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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保險快速賠付 專家三問行業暴露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7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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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黑龍江伊春市煙花廠發生爆炸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伊春"8.24"空難發生十幾天后,悲傷依然籠罩著每一個受害的家庭。儘管在河南航空公司向遇難者家屬公佈了一份賠償方案中允諾每位遇難旅客將獲賠人民幣96萬元。但是,有專家就對航空公司賠付方案合理與否發出了質疑。另一方面,對於保險行業對於此次空難的賠付和暴露出的其他問題,專家也提出了諸多看法。

  一問航空公司:伊春空難後受害者家屬遭遇航空公司賠付免責條款,是否應等調查結束、責任明晰後再行賠付?

  8月30日,伊春空難發生後的第六天,河南航空公司向伊春空難的遇難者家屬公佈了一份每位遇難旅客將獲賠人民幣96萬元的賠償方案。其中,法定賠償為59.23萬元,非法定賠償為36.77萬元。但作為其中一家相關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表示,對於這個方案,一些遇難者家屬依然難以接受。

  李濱:這個額度,目前來看,遇難者家屬並不認同,因為這個額度是在確定航空公司無過錯的前提下確定的。遇難者家屬,據我了解,他們強調,這個額度你賠可以,但是如果相關部門調查出來是非客觀原因導致的空難,你就不能免責。現在爭議就在這裡。

  根據李濱介紹,航空事故調查和賠償應該是兩個程序,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況下就急於理賠並不合適。

  李濱:目前空難具體原因不明,航空公司給出96萬後提出免責,我們認為這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按照法律就是國際慣例,一般都是在空難發生以後或者在事故原因查清之後,然後再進行賠償程序。現在我們國家是在空難原因調查不明的情況下先行進行賠償,我認為這是不妥的。空難調查和責任的賠償應該是兩個程序。

  二問保險公司,保險行業是否存在服務義務缺失,航空保險道德風險如何規避?

  對於中國的民航保險業的服務水平,李濱律師還有著更多的疑問。首先,在保險公司從事航空意外險業務的時候,有很多的義務並沒有履行。比如是否郵寄保單、是否確定受益人等等。據李濱介紹,02年保監會發佈規定,要求對航意險提供郵寄保單的服務,以防一旦出現事故,造成保單與受害人一同滅失,如果保險公司不承認,會産生麻煩。但是實際的操作情況並不理想。

  李濱:目前各個機場據我了解都沒有提供郵寄的服務,2010年9月4日從哈爾濱飛往南京的過程中,我本人就購買了航空意外險,並提出了要進行郵寄,但是銷售人員對此很詫異,説根本不清楚他可以給我提供郵寄保單的讀物。所以我感覺到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在保險公司的落實過程中出現了空白。

  對此,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朱南軍認為,李濱所説的以上問題都客觀存在,但是由於空難屬於重大事件,在實踐中,保險公司不會冒著極大的道德風險刻意規避責任。

  另外,對於李濱提出的由於全國在保險聯網方面存在缺失,航空意外險購價極低而賠款極高的特點會導致故意購買大量保單後蓄意破壞航空安全的風險存在的問題,朱南軍表示,保險的道德風險歷來存在,雖然目前中國的保險聯網的缺失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的確有完善的必要。

  朱南軍:他即使沒有聯網的話,比如我一家公司限定他最多購買5份,比如沒聯網他又在別的公司買了多份保險。空難發生以後,如果事後查出來,依然認定這是超額的,最多只能獲得五份保單的賠付。那麼購買了那麼保險怎麼辦,由各個保險公司按比例賠付。聯網公司最好是要做的,一是在購買階段,就讓保險的購買行為符合相關規定,另外一個方面也給保險公司甚至民航系統一個信息,就是誰在購買超額保單,讓管理部門掌握這個信息,也是有價值的。

  三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快速行動,賠付迅速有無不妥?借助賠付自我宣傳,企業道德是否缺失?

  對於此次空難後很多保險企業的表現,李濱也表示了質疑。他認為,此次有很多公司有利用空難進行營銷的嫌疑。

  李濱:有兩個例子。一個是泰康人壽,分別在兩地給付了兩個受益人50萬保金,相關的照片顯示,有人拿了比較大的一個支票板,一方面是遇難者家屬持有,另一方面是保險公司人員持有,進行了拍照。保險公司及時賠付,還是利用空難進行營銷,這個不太合適。另一個是新華人壽,據媒體報道,新華人壽承擔了一家三口高達460萬的賠付,賠付過程中,有很多除保險公司人員以外的人參加,並且保險公司明確公佈了相關的信息。

  從我個人角度來講,通過政府公佈的相應名單以及保險公司公佈的相關的承保和理賠的情況,完全可以對應上上述的保險金額屬於誰。所以説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是非常不合適的。

  而對於各個保險公司最快達到14個小時的理賠速度,李濱也表示並不贊同。

  李濱:我個人非常不贊同保險理賠速度的大比拼,如果14個小時保險金就到達遇難者家屬的時候,這時候遇難者家屬處在什麼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他們是否適合收取保險理賠款。從人性的角度考慮,一方面,他處在親人去世的悲痛中,另一方面面對這麼大數字的金額,他確實在情感上有一個強烈的衝撞。我想保險公司搶這個速度並不合適。

  對此,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朱南軍認為,雖然"空難營銷"這個説法很多人難以接受,但是快速的理賠本身還是一件好事。

  朱南軍:在空難既存的情況下,無論如何受害者家屬的悲痛心情是無法體驗和改變的。那麼保險公司的服務和快速理賠是一種義務,只要不是媒體提到刻意的廣告宣傳,我就説快速理賠的行為本身應該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