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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暴利放大公權“小官”竟也成“大貪”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6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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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記者 朱祥 攝

  違規審批、入股辦礦、挪用煤炭基金……近兩年,因礦産資源而生的各種腐敗問題逐漸浮出水面。《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資源價格的飆升,一些實際掌管資源的小官吏,權力被數倍、數十倍地放大,他們利用一些制度缺陷和監管缺位,耍權弄權,瘋狂聚斂財富,成為涉煤涉礦領域一個腐敗多發群體。

  一個縣煤炭局長能擁有多少套房子?38套;

  一個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擁有多少輛車?十幾輛;

  一個縣公安局副局長喝的茶葉一盒值多少錢?上萬元。

  縣處級、鄉科級幹部,在許多人眼裏是個小官,但個別小官家財少則千萬,多達數億元“小官大貪”現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2008年7月山西省在群眾反映強烈的煤焦領域開展反腐敗專項鬥爭以來,共清繳各類違規違紀資金183億元。處分違紀黨員幹部1590人,其中縣處級、鄉科級幹部515人,佔1/3以上,涉及國土、煤炭管理、煤礦安全、煤炭運銷等眾多部門。

  “小局長”的大煤礦

  乘著煤炭局長的“東風”,成南嶺煤礦肆無忌憚地非法生産、越界開採,規模迅猛擴大,由一個幾十萬元投資的窯口子,發展成總資産5285萬餘元、凈資産1700萬元的大煤礦企業。

  官居科級,家財卻達數億元,原山西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被查獲擁有38處房産而名“震”全國。專案組在他家查獲的3.05億元違規違紀資金中,包括在北京、海南等地購買的房産38處,僅北京35套房合同房價款就高達1.7億元;郝鵬俊本人及其親屬的存款1.27億元。

  這些驚人的“財富”主要來自郝鵬俊的大煤礦。

  蒲縣紀委副書記孔憲民説,2000年任蒲縣地礦局局長期間,郝鵬俊以辦理採礦許可證為名,讓其他人出資2萬元非法購買一個叫後溝洼煤礦的採礦許可證,替換成蒲縣成南嶺煤礦。就是從這個時候,郝鵬俊開始違紀。

  2005年8月,中紀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撤資。

  為掩人耳目,時任蒲縣煤炭局長的郝鵬俊與其堂兄、妻弟簽訂了一份假退股協議,並依此向蒲縣紀委進行了退股申報登記。而在成南嶺煤礦,他和妻子于香婷仍是“説了算”的決策者和管理者,也擁有絕對的煤礦財産所有權。

  “我沒有投資,老闆是姐姐兩口子。我是他們雇傭在煤礦當法人代表的,每月給我5000元工資。”郝鵬俊的妻弟于小紅在法庭上説,煤礦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支採煤工程隊、礦上的原煤銷售到哪、什麼時間拉煤、價格多少都由郝鵬俊夫妻決定。

  乘著煤炭局長的“東風”,成南嶺煤礦肆無忌憚地非法生産、越界開採,規模迅猛擴大,由一個幾十萬元投資的窯口子,發展成總資産5285萬餘元、凈資産1700萬元的大煤礦企業,職工達500多人。2003年至2008年,該公司在與蒲縣遠中洗煤廠等22家企業業務往來中,銷售原煤直接收取差價而不進行申報,逃稅1871余萬元,逃稅額最高佔到應納稅額的82%。

  縱橫“黑白兩道”的“&&大哥”

  一位要求隱去姓名的鄉鎮書記説,當地礦山發生糾紛,礦主極少找法院解決“一是時間拖得太長;二是民營採礦就沒有不違規違法的,都無法放到桌面上,盛行的只有潛規則”。

  財産過億、轎車十幾輛、信佛、熱衷公益……山西省繁峙縣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被“雙規”後迅速在網絡躥紅。由於當地大多礦點的資金來源、股東身份、礦點的合法性、開採規模和安全設施的規範性等都經不起法律推敲,擺不上桌面,於是,縱橫“黑白兩道”的穆新成成了定紛止爭的“&&大哥”。

  穆新成上世紀八十年代從山西原平農校畢業,先在繁峙縣畜牧局上班,後進入檢察院。1999年任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兼任反貪局長。2008年底,穆新成晉陞正科級。因在家中三兄弟中排行第二,人稱“二哥”。

  在繁峙縣岩頭、甘泉一帶,鐵礦採選業就是一個“江湖”。礦權演變、股東轉換、邊界糾紛、對超層越界開採的協調,實質性操作都在通吃“黑白兩道”的社會大哥主持下解決,只在必要的時候,才將結果拿去有關部門備個案。礦産爭端不願公開,更不會走“官道”的原因,是股東身份不宜見光。

  “穆新成就是繁峙礦山糾紛的民間總調解人”,繁峙一位要求隱去姓名的鄉鎮書記説。當地的幹部、群眾反映,穆新成和幾個大的鐵礦老闆是好弟兄,經常幫著在礦老闆之間調解各種紛爭。由於其特殊職務和擁有的財力及社會關係,他實際上成為繁峙縣礦産事務的“總調解人”。

  據山西省紀委調查,目前已查清穆新成通過非法入股獲利970萬元,非法貸款轉借他人獲利200萬元,敲詐勒索上千萬元。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煤礦“坑口”的“保護傘”

  用著幾萬元一部的手機,喝著上萬元一斤的茶。這是一位縣公安局副局長的形象嗎?儼然是一位款爺。

  近日,因大肆收受索要鉅額賄賂,山西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被一審判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收繳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3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刑警隊長期間,幫助靈石縣人徐某取得該縣徐家莊煤礦的經營權。徐某經營徐家莊煤礦期間,史雙生利用職務便利,未經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批准,多次為徐家莊煤礦聯絡,違規購買了大量火工品。史雙生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入股分紅的名義,非法收受徐某共計1360萬元。他還未經批准,多次為劉某經營的苗家莊煤礦聯絡,違規購買了大量火工品。史雙生以入股分紅、借款、買車等名義,非法收受劉某1640余萬元。史雙生還多次去澳門賭博,輸掉1800多萬元。

  在對史雙生的調查中還牽出了四個“案中案”。靈石縣原副縣長方建輝在任期間,與史雙生、宋文成等人共同收受靈石縣段純鎮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私開“新坑口”的“乾股”,並收受“分紅”135萬元。

  靈石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朱榮明,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現金26萬元,價值37.5萬元的汽車一輛;朱榮明在任山西太谷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收受價值106萬元的房産和9.6萬元的租金。

  靈石縣公安局原民爆大隊長鄧成平,以為民爆大隊解決經費為由,向14個企業索要114萬元,將其中90余萬元據為己有;收受幾十個煤礦企業賄賂70余萬元。

  靈石縣翠峰鎮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與史雙生、方建輝共同收受靈石縣段純鎮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私開“新坑口”的“乾股”,並收受“分紅”235萬元。

  山西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邢順喜説,從查處的這些案件可以看出,一些基層幹部以權謀私表現出不同手法和特點,有的是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官僚主義失職瀆職;有的是違紀違法入股參與煤礦經營分紅;有的是利用手中資源、證照等的審批權、管理權收受賄賂:有的是利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

  “小官大貪”:

  在法規的空隙中穿梭,陰影下游走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陳晉勝認為,山西是礦産資源大省,礦産資源開採、交易、轉讓的各個環節還存在觀念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得力的狀況。資源暴利的現實招引著見利忘義的各種市場主體,他們在法規政策的空隙中穿梭,陰影下游走。

  表現之一是,一旦嗅到其中的可餐之食,便伺機動手,以權謀私,進行權錢交易。表現之二是,熟知暴利的制度缺漏,時機成熟,條件許可,便借機投身其中,自我謀取暴利。表現之三是,熟知企業存在不當得“暴利”的玄機與奧妙“雁過”拔點“毛”,理所應當。這一特點反映在市場實踐中,較多地表現為:企業要(到政府)辦事,就得給好處;政府要(給企業)辦事,就得要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