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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1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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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 中國政府網30日公佈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産乙烯、芳烴等化工産品原料的國産燃料油免徵消費稅,對用作生産乙烯、芳烴等化工産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産企業對外銷售的不用作生産乙烯、芳烴等化工産品原料的燃料油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生産乙烯、芳烴等化工産品的化工企業購進免稅燃料油對外銷售且未用作生産乙烯、芳烴化工産品原料的,應補徵消費稅。

  通知規定,對企業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購買的用作生産乙烯、芳烴等化工産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費稅予以退還。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産乙烯、芳烴等化工産品産量佔本企業用燃料油生産産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