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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閉幕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8日 1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新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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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中國網絡新聞臺綜合消息: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下午完成各項議程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人民調解法。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33號、第34號主席令,公佈了這兩部法律。 【點擊詳細】    

【多部法律案獲通過】

制定人民調解法 及時解決民間糾紛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人民調解法。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被國際社會譽為化解矛盾的“東方經驗”。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80多萬個,人民調解員490多萬人,形成了覆蓋廣大城鄉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

    隨著中國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變化,人民調解法律制度在組織規範、程序規範和協議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為此,人民調解法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詳細】

【解讀】司法部副部長:人民調解法全面確立中國的調解制度

    郝赤勇介紹,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有中國特色的、具有深厚中華民族傳統的一項法律制度,它也是中國獨創的一種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主要解決形式。

    他説,中國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是借鑒國家制度制定的,但是人民調解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和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規範人民調解的法規最早是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制定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1989年,國務院頒布制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同時,人民調解這種群眾組織形式在全國又得到了憲法的確認,1982年國家憲法第111條規定“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內部矛盾,調解民間糾紛。”

    1954年條例和1989年的條例都是暫行組織條例和組織條例,只規定了人民調解的組織程序,沒有完整地對人民調解的制度作完整的法律規範。本次制定人民調解法,是總結了建國以來人民調解工作的經驗,由司法部&&起草的人民調解法草案。 【詳細】

修改預備役軍官法 加強國防後備力量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本法旨在健全預備役軍官制度,完善國家武裝力量動員體制,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

  修改後的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是國防後備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補充現役軍官的主要來源之一。預備役軍官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地位和榮譽。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 【詳細】

【解讀】預備役軍官法修改 回應三方面新要求

    于大清表示,在近十五年來,這部法律的運行過程中有三個方面的情況,對法律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第一個方面,隨著中國軍隊現代化建設在新的起點上的紮實推進,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日益增多,需要對現行法律中的一些內容,諸如預備役軍官的儲備結構、選拔配備、徵召動員、教育培訓等規定進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個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項改革不斷深入,涉及到的一些分配方式和利益關係等方面的改革變化發生了一系列的調整變化,也需要現行的這部法律在一些內容上作出相應的調整,以更好地服務於軍隊和國防建設。

    第三個方面,這些年來,在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和管理的實踐中,各地探索、摸索了一些很好的經驗和做法,有些經驗和做法帶有一定的規律性,也需要及時通過立法加以規範,以更好地指導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的實踐。 【詳細】

批准香港行政長官産生修正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將修正案予以備案。

【人事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任免名單

    免去任衛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任命裴顯鼎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任命戴長林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免去劉國華、張思敏、張桂花、楊秀玲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建國 石宗源赴全國人大任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經表決,任命陳建國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命石宗源為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安建被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職務

    8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決定,免去安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剛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經表決,免去王鳳超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李剛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