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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大回應家長看孩子短信違法質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8日 0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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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重慶8月27日電(記者 田文生 實習生 冉志敏)今天,《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上,針對部分民眾對“看孩子聊天記錄屬違法”的質疑,重慶市人大有關人士予以回應。

  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開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該消息引發熱議,有人宣稱“《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又是一部惡法”,另有部分人士對父母查看孩子的網上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屬違法行為表示異議,認為這不利於父母對孩子的教育和孩子的成長。

  對此,重慶市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江材訊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拆、查閱。“重慶的條例只是將上位法規定的範圍從‘信件、日記、電子郵件’延伸到‘短信、網上聊天記錄’。”

  他説,湖北、山東等地的地方性法規也有類似規定。

  他認為,該條款被放在《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社會保護”一章,與“家庭保護”各為一章,“其調整範圍是社會各方面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關係,不能將這一規定理解為專門針對父母而設定的具體規定”。

  他表示,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隱私權是與生俱來的,人人均享有隱私權,未成年人也不例外;隱私權體現的是人的尊嚴和價值,是憲法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格權,未成年人雖然年幼,但同樣有其人格尊嚴和價值,同樣不容他人非法侵犯,確立、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是文明進步的表現;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意識,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益,有利於促進其健康人格的養成。“一個孩子如果沒有體驗過被尊重的感覺,長大後,就不懂得尊重別人”。

  有關人士表示,懂得尊重自己的孩子,懂得尊重自己孩子法律上的權利,這才是做一名合格家長的基礎。如果家長連孩子獨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權利都不尊重,這樣的關心和愛護,可能達不到應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