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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7日 2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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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海口8月27日電(記者 付美斌)記者從海南省衛生廳獲悉,從2010年9月起,海南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立醫療風險社會分擔機制,提高患者、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防御醫療風險的能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而依照相關規定或約定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或補償的責任保險。其中,醫療事故是經過法定渠道確認的等級事故;醫療差錯是指經過法定渠道確認不構成事故,但診療過程存在過失,且此過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醫療意外是指診療過程中由於無法抗拒的因素導致的難以預料和難以防範的不良後果。

  據了解,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包括主險和附加險。主險即必保項目,含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附加險,即可選項目,含醫務人員遭受傷害責任保險、法定傳染病責任保險等。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將執行統一的保險方案、統一的理賠程序。

  海南省衛生廳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保險等經濟手段,化解醫患矛盾,處理醫療糾紛。各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強化風險防範意識。

  根據海南省衛生要求,保險費用實行醫療單位繳納與醫務人員個人繳納相結合的方式,並由醫療機構統一繳納。醫療機構承擔的部分,按規定計入醫療機構成本,從業務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患者負擔。第二年起根據實際賠付等綜合情況調整保險費率。政府行政部門將通過招標確定3至5家保險企業共同承保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將按照屬地化組織原則,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投保。

  據悉,為進一步推動此項工作,海南省衛生廳將組織全省三級醫療機構和部分二級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成立海南省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商定海南省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有關重大事項,審定醫療責任保險公司和醫療責任保險(服務)合同條款,與保險公司共同協商擬定《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合同範本》。醫療責任保險開展情況將列入醫院評審工作和"平安醫院"建設,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