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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18年來首改 代表不得設個人工作室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4日 2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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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草案規定,代表應當嚴格區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牟取個人利益。

    另據京華時報8月24日報道,代表法修正案等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是代表法施行18年來的首次修改。草案明確規定代表不得設個人工作室。草案建議增加規定,代表不脫離各自生産和工作崗位。

    草案除了明確規定代表不得設個人工作室外還規定,代表不脫離各自生産和工作崗位。代表出席本級人大會議,參加統一組織的閉會期間的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鋻於中國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是代表履職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

    代表法1992年頒布,此次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是代表法施行18年來的首次修改。李適時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代表履職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的代表履職不夠積極主動,沒有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職。在此情況下做出修改。

    草案還進一步加強了對代表的監督。對此,李適時介紹説:“一些地方提出,有的代表利用代表職務干涉司法機關對個案的處理,有的代表還利用代表職務干涉招標投標等活動,這與代表職務不符,負面影響也較多,建議作出明確規定。”針對這種情況,草案規定,代表應當嚴格區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牟取個人利益。

  事例

  一些地方出現代表工作室

    7月15日,四川省德陽市羅江縣調元鎮專職人大代表工作室掛牌成立,專職人大代表羅剛模正式上任,成為羅江縣第三位專職人大代表。

    6月24日起,羅江縣調元鎮、禦營鎮先後成立了專職人大代表工作室,劉聖會、李國喜分別擔任兩個鎮的專職人大代表,接待選區來訪群眾,集中聽取、收集民意。

    專職人大代表享受正科級待遇,生活補助和調研經費,均將納入縣人大的財政預算體系。

    除四川省羅江縣外,我國其他一些地方如南京市江寧區也出現了人大代表工作室。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

  鼓勵個人參與“非遺”保護

    昨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

    草案還明確,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草案指出,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依法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專題博物館,支持博物館開設專門展室,集中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依法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場所,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

  實施調查需尊重風俗習慣

    草案規定了縣級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可以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具體調查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縣級以上政府其他部門報經本級政府批准,可以對工作領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調查。

    為了防止境外組織或個人在我境內任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草案規定,境外組織可經批准後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産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草案規定,實施調查應當徵得被調查對象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

  非遺教育擬納入學校課程

    草案明確,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産教育納入相關課程,因地制宜開展教育活動。草案指出,開設相關專業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研究、教育活動,培養專門人才。

    同時,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站等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工作,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增強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意識。

  禁止以歪曲方式使用非遺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明確,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産,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産。

    草案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有利於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草案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保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保存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保存工作。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傳承人應盡培養人才義務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明確,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區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草案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的三個條件: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草案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的四項義務:繼續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益性宣傳活動。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給予有利於開展傳承活動的其他支持;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

  人民調解法草案

  人民調委會應有婦女成員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3日進行第二次審議的人民調解法草案明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

    此前,草案第七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一些常委會委員、有關部門提出,為了便於開展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委員會中應當有婦女和少數民族的委員。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研究,並借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建議在這一條中增加一款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修改後的草案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