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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協:郭德綱們應先考慮公共利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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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武新)郭德綱徒弟打記者事件,掀起軒然大波。這起事件再次揭示了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和媒體採訪權之間的衝突,引起人們思考兩者的界限究竟在哪、兩者該如何平衡。昨天,市律協文化娛樂與體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召開研討會,討論公眾人物隱私權與媒體採訪權的衝突與平衡問題。與會律師認為,兩者平衡界限應首要考慮公共利益。

  文化娛樂與體育法律專業委員會李京生律師表示,在媒體採訪權與一般公民隱私權之間,法律傾向於保護公民隱私權。但法律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採取有限度的保護,如果涉及社會公眾利益,滿足社會公眾合理興趣,採訪報道不應被認定為侵權行為。對於郭德綱徒弟打記者一事,李律師表示,媒體記者對郭德綱侵佔綠地一事可以採訪,此事涉及公共利益,郭德綱不能對媒體記者正常採訪阻撓。

  張繼志律師表示,要平衡公眾人物隱私權和媒體採訪權,找準兩者之間的界限,首先要考慮公共利益原則,界定報道事件是否屬於公共利益及報道後的影響,出發點是滿足多數人的興趣,報道結果是使社會公眾受益。其次,對公眾人物私生活的知情權應以其同意為前提,與公眾興趣無關的個人私事受到保護。第三,媒體採訪報道要保持真實全面準確原則,媒體的報道要呈現記者探知到的真實情況,不能斷章取義,不能偏心對待,要給事件雙方説話的權利。

  此外,歐陽繼華律師建議完善隱私權立法,設立獨立的保護條款。他還建議在立法中確立新聞媒體的免責權,規定媒體免責範圍,比如媒體公開揭示高官的財産狀況、家庭收入、違法行為等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