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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千萬年薪泡湯 隨扈僅剩兩三人(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08: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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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陳水扁涉嫌家族洗錢案,在大批隨扈與警力保護下,以步行的方式到特偵組就訊。圖片來源:中國時報

  中新網8月20日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十九日晚三讀通過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新增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隨扈減至兩到三人規定,無罪定讞才回復。因涉貪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未來包括每個月二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禮遇金,八百萬到六百萬元不等的人員、司機等各項事務費用以及保健醫療等全數遭到刪除。

  提案“立委”吳育升昨天也透露,據他所知,今年陳水扁依原條例可領取六百萬元事務費,但目前尚有幾百萬元未申領。因新修條例須待“總統”公佈後生效,若這幾天扁家請領,仍可全數領光,他要求“總統府”以行政命令先行凍結。

  依原條例,卸任正副“總統”犯罪,僅限內亂、外患罪才停止禮遇,即使如陳水扁因涉貪被羈押、且二審也被判有罪,仍可按月領取禮遇金,以及第一年八百萬、第二年七百萬、第三年六百萬、第四年至第八年均五百萬元的禮遇金以及八至十二名隨扈。

  吳育升表示,他提案獲五十六名“立委”聯署提出此案,“就是因為陳水扁的貪污”。不過他也強調,未來若馬英九、蕭萬長卸任,“當然也適用”。

  為顧及卸任正副領導人安全,國民黨團昨天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仍供應安全護衛二至三人,但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才停止供應安全護衛。

  吳育升強調,綠營認為尚未判決確定,仍應保護;藍營重新思考後也認為,安全護衛應有些許“看管涉貪者、防止逃亡”的功能,因此同意給予二至三人。

  昨晚表決之前,兩黨相互叫囂,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高舉“卸任‘總統’有綠卡、停禮遇”的牌子繞場,國民黨“立委”費鴻泰高喊“不要為陳水扁護航”,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也高分貝回擊。

  “立法院”上一次討論該條例修正案為二○○八年十二月,歷經一年半後,國民黨團將此案列為臨時會優先法案,民進黨團則認為此舉有“在五都選舉前釋放阿扁”的先兆。

  新修條文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從“判刑確定”停止禮遇改為“一審判決有罪”,並新增若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再補發禮遇金,並自判決日恢復原有禮遇。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總統府組織法”修正案,將十五名有給職資政及三十名有給職“國策顧問”全數改為無給職,但戰略顧問部份仍保留為有給職,預計一年可為公庫省下六千多萬元,另增設法規委員會,專責處理“總統府”內涉及的各種法制問題。

  另外,攸關“法務部矯正司”改制為“矯正署”的“法務部組織法”以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等案也悉數通過,在不增加員額及經費的情況下,將“矯正司”改制為三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