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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陳水扁親信改判惹爭議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2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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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海峽兩岸


    主持人:歡迎您繼續關注《海峽兩岸》,陳水扁親信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28日由一審判決的12年有期徒刑,直接改判為7個月,引發島內輿論驚嘆。29日,三名判決法官中的兩名法官因不滿審判長判決結果,集體辭職,為台灣司法界投下了震撼彈。那麼台灣法院為什麼做出這樣的改判?陪審法官集體請辭背後有什麼深層次的原因?就這樣一些問題,我們邀請到了台灣兩位嘉賓為您做詳細分析。一位是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女士;一位是中國文化大學的江岷欽先生,歡迎二位。

    賴素如:李紅好,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

    江岷欽:李紅好,觀眾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二位好,在我們開始討論以下話題之前,先通過一個短片來了解一下相關背景情況。

    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親信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28日二審宣判由一審判決的12年,直接更改判決為7個月。如此懸殊的判決結果,連日來引發台灣各方對司法的批判不斷。兩名陪審法官更是因為不滿判決結果,集體向台灣高等法院申請請辭。

    陳哲男被控2002年間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時,以可以影響司法案結果為由,向台灣富商詐取新台幣600萬元。已經形成公然利用行政職務之便,干預司法體系。本來應該依法從重量刑,但卻因主審法官堅持認為,陳哲男當時對司法案件並無監督或調查權,因此不存在利用職務犯罪的問題,改成以普通詐欺罪判刑7個月。

    法官:提告他的年歲也將近古稀之年,體弱多病,犯罪後把全部詐騙所得款,返還被害人,被告的行為算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案件。

    主持人:這12年跟7個月相差實在是太懸殊了,所以我想首先請教一下賴女士,您本身就是法律界人士,這樣一個改判您覺得驚訝嗎?以前在台灣的司法案件當中是否出現過這樣的情況?

    賴素如:我想不是只有我覺得驚訝,其實很多社會大眾都會覺得一片譁然,怎麼會這樣子,尤其是之前我們才爆發了有關於法官集體貪瀆,因為有何智輝,本來他原本是判19年,後來更一審改判無罪這樣的案子過後,竟然在陳哲男這個案件還能夠從12年改判為7個月,所以媒體界稱這三位法官真的是超勇的,超勇敢。當然這個意涵是在嘲諷的意思,那這一次為什麼會從12年改判為7個月呢?它最大最大差別就是原來更審前的法官認為這是涉及有關於,我們法律叫做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因為這個最低的本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剛開始第一審判了12年。那到了第二審的時候,他就認為説他拿了他600萬,錢已經還給他,因此第二審的時候,高等法院就把他改判為9年,那哪想到説到了更一審的時候,竟然把他變成是依照普通詐欺罪,判了一年兩個月,後來因為減刑改為7個月,這個是大概他從12年改為7個月這樣子的一個過程。最主要的就是適用法律的法條不一,前面更審前的法官認為他是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更審後,更一審的法官,這一次合議庭的法官認為他只是普通的詐欺罪,那個罪刑差很多,剛剛我説貪污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一般的普通詐欺就只有5年以下。那一般社會大眾會覺得説,好吧,如果你認為是普通詐欺罪,他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怎麼可以説只判他7個月呢?因為以他利用他的官位,然後藉勢藉端,然後來做“司法黃牛”,跟一般的司法黃牛原本就不能夠等同類比嘛,那怎麼會這麼輕判呢?所以社會大眾對這樣一個事情是覺得罵聲連連,覺得説太不可思議,

    主持人:也就是説各界質疑的焦點是,陳水扁親信陳哲男所涉及的案件是“司法黃牛案”,説他當時是去干涉了司法。我想請問一下江教授,當時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江岷欽:其實我們看到陳哲男所關説的不只這一端,只是當時説他當時碰到了梁柏薰,事後雖然他在庭上説梁柏薰是主動來找他,其實不論誰找誰,陳哲男就透過他的關係,他為了證明,向這些商人説,我有辦法幫你關説司法,讓你大罪化小,小罪化了。於是,他就在司法官訓練所,也就是新進法官跟檢察官訓練的地方,他特別用他的關係,請了陳水扁來演講,同時把這個商人請到現場,然後接下來一起吃中飯。也就是説他用這樣的方式讓你知道説我陳哲男有辦法把台灣領導人陳水扁請到這裡來,而且讓你跟他見面,表示我的影響力上達天庭,下達檢察官是更毋庸置疑。那當然這個商人看到説陳哲男這麼有辦法,當然就深信無疑。當時陳哲男的開價1000萬新台幣要把這位商人的官司擺平,後來他交付給他的是600萬新台幣,那當然當中陳哲男就安排了“司法院”,包括“高等法院”,還有“最高法院”的一些高階主管,究竟人是誰呢?其實梁柏薰就某個程度上來説,還是有一點商人“盜亦有道”的味道在裏面,他自始自終都沒有泄漏出與會之後,在晚餐,晚宴上的內容。

    當然了,吃過這個晚宴之後,究竟這些吃過飯,拿過錢的法官們有沒有幫梁柏薰處理呢?好像事後也沒有看到,就是因為陳哲男拿了錢,但是並沒有把事情辦妥,這位梁柏薰這個商人還是因罪入獄,所以最後他通過各種管道把不滿就宣泄了出來,那整個案子就爆開了了。所以看得出來,其實到最後陳哲男是因為公務員的角色被判19年,他藉勢藉端,而且是借由這個職務來獲取不當得利,到二審的時候,變成12年,更一審的時候,由曾德水審判長跟兩位法官,最後由審判長主導,他認為説其實陳哲男有沒有藉勢藉端,要看他的職務有沒有直接管到司法,他的理由其實是這樣講,他説因為陳哲男他是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他總理許多事務,但是並沒有特別管到法院的事宜,他儘管有關説,但是他把錢還給商人了,所以只能用一般的詐欺罪來辦,一般的詐欺罪二審就定讞了,所以7個月,而且不得緩刑,這一位審判長説已經判很重了,你們應該覺得很滿意。

    那這一位審判長是誰呢?我們看一下他的長相,曾德水就是他,當第一時間記者去訪問他的時候,他馬上要查是誰泄漏評議的內容?是誰告訴你們説兩票對一票,誰贊成,誰反對,誰説的?他要查泄密。這個很奇怪,其實這種審判長最後所談出來的判決書應該受諸於社會的公評。

    主持人:剛才江教授是給我們翻看了一下陳哲男犯罪的歷史和瀆職的一個過程。的確,現在陳哲男的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是很難服眾的,我們看到台灣媒體的報道也提到了,説29日參與一審更判的兩名法官,也因為不滿審判長的判決,集體請辭了。那麼賴議員您認為這兩名陪審法官和審判長,在這種過山車式的大逆轉的案件當中的表現,您持什麼樣的評論?

    賴素如:好,這邊首先就要跟各位觀眾做一個説明,在台灣的法律,高等法院有三個法官,第一個叫做審判長,審判長就是剛剛江老師講的那個曾德水審判長;另外一個叫做受命法官,受命法官做的工作是什麼呢?就是説有關於怎麼問,寫判決書都是這個受命法官在做的;另外一個叫做陪席法官,陪席法官他通常是當審判長跟授命法官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他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因為通常都是要奇數個,那這樣子有一些多數決,然後能夠做表決,到底説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其實陪席法官他的位置一般來講是比較不重要的,那剛好爆發出這件事情要請辭的這個法官叫做陳恒寬陳法官,他就是陪席法官,他覺得説,今天的頭版頭特別講,他説責任榮譽很重要,責任榮譽對他來講很重要,對於他的小孩子如何去教育,很多人都會討論到説這次三名法官,因為他們是屬於,就是判決書出來,那他的意見到底是什麼?世人也無從能夠説明説到底他的意見是贊成,把他改判為7個月,還是堅持原來的9年或者是12年,我們上網谷歌去查詢,都沒有辦法了解這一段歷史,所以他覺得他的名譽是受到了損失、損害,因此他覺得説,他乾脆不如歸去,他覺得説我就要辭掉這個法官。

    那另外一個受命法官,就是叫崔玲琦,她也覺得説她非常非常傷心,因為她意見跟審判長不一致,但是因為審判長的勢力,一般來講,他的位階都是比較高的,他可以掌管他的陪席法官,或者受命法官他的升遷以及考績。所以一般來講,雖然叫做大家合議制,但是一般比較資淺的,都還是比較會聽命于審判長這樣的意見,所以最後他們兩個人的意見不被接納,而由曾德水來主判,變成改為7個月,所以對她來講,她覺得也非常失望跟傷心,因此她是改為請調,要離開曾德水這個審判庭,因為他們通常都是三個人一組,因為而後還是會碰到跟曾德水同一個審判庭,因此她認為是要請調。

    主持人:除了剛才賴議員您給我們介紹的這兩位辭職的法官之外,主審法官曾德水的個人情況是怎麼樣的?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賴素如:主審法官主要就是審判長曾德水,曾德水一般來講,大家覺得説他經常脫序演出,他的判決也是獨斷獨行,然後也不聽別人的一些意見,所以對於這樣的判決,很多經過,等於是受過他審判的人,也覺得不以為意,尤其是在這一次陳哲男案子裏面,他的判決理由講得是非常沒有辦法説服人的,他之前,前面他説,因為陳哲男是有官職,有官職,不應該利用職務來對人家行騙,然後變成司法黃牛,可是最後判他7個月的理由竟然是説他錢已經還給梁柏薰了,而且他年事已高,又在庭上老淚縱橫,因此就改判他為7個月,那在這邊,我們就要試問審判長,是不是貪污的人事後把錢還給行賄的人,那這樣他的罪就能夠減輕嗎?這也是社會大眾對審判長這樣判決的理由是不能夠認同的,因為你明明知道他利用他的官職,尤其他的官職非常高,甚至於很多人,很多司法院、檢察官或法官對他都會敬畏幾分,因為有些人升遷可能都要靠他幫忙,因此利用這樣子一個職權,來行使這樣一個賄賂的狀況,跟一般司法黃牛是不能夠等同視之的,然後你竟然在判決書裏面,前面先説他不應該這樣做,後面又説他因為把錢還回去,所以改判7個月,然後這樣子一個結論是社會大眾沒有辦法認同,也不能夠接受的。

    主持人:也就是説跟主審法官的獨斷專行也是有一定關係的。其實陳哲男已經被關了兩年了,如果這次真的改為7個月,江教授,您覺得是不是就意味著他不但不用坐牢,反而法院還要賠償他?

    江岷欽:對,這是整個司法荒謬所在,其實我們看到,根據目前台灣的法律,如果是冤獄賠償的話,一天法院要賠給冤錯假案的當事人,一天是新台幣一千塊錢,那陳哲男本來被判19年,二審改判12年,那他在牢裏面已經坐了兩年,坦白講,這都是抵扣的,可是現在突然間在更一審的時候,改判7個月,我們減一下,24個月減到7個月,剛好剩下17個月,乘以30天,剛好510天,510天乘以1000塊新台幣,剛好是51萬新台幣整。陳哲男過去這兩年當中,不僅管吃管住管保護,還管發餉,可以發給他51萬,雖然對他來説,他過去這種不名譽的錢所得,51萬真的是九牛一毛,杯水車薪。但是陳哲男這個時候可以跟法院申請,可以要求拿回51萬,因為這是當局跟法院對不起他的,這反而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坦白講,對許多民眾無法接受。但是,我認為説現在雖然陳哲男不得上訴,當然了,難道判這麼輕他還上訴嗎?法律規定他不能上訴,我認為他也不會上訴了,但是檢方還可以上訴。檢方如果上訴,還有機會再翻盤,這是最後的機會。所以我們看一下,其實我們剛剛提到説這一位審判長曾德水,他雖然獨斷獨行,但是我認為這個歷史會留下記錄,將來後代的檢察官怎麼看這一位審判長,他們會把他認為是法律界的“劣祖劣宗”,惡劣的劣,“劣祖劣宗”,當做一個反面的教材。所以我認為其實檢方,檢察體系應該要把整個證據跟整個法律弄得更清楚,其實陳哲男就是權貴犯罪,他跟一般民眾不一樣,我們如果在便利商店看到一個小偷,偷了東西,偷了巧克力,還給店家,要不要判刑?要,偷竊的行為還在,只是贓物歸還原主而已。那一個在法律打滾了一輩子的審判長竟然可以用説,他已經歸還600萬新台幣了,而且年紀那麼大,可以原諒他,如果他可以原諒,那一般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怎麼樣?台灣民眾不服的在這裡,為什麼位高權重的人犯了罪之後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可是一般民眾卻是高高舉起,重重放下,民眾不能平衡的地點在這裡。所以我認為檢方後續還要提起上訴,希望給台灣社會一個比較公平,一個價值能夠恢復正軌的機會。

    主持人:那不知道檢方的再次上訴可不可以改變現在的判決結果。二位應該清晰記得,前不久台灣剛剛爆發了司法官集體貪污案,現在又出現了陳哲男二審的大逆轉,甚至有台灣法官戲稱説這是“驚世絕判”。賴議員,台灣各界的觀感是怎麼樣的?如何來看待這件事?

    賴素如:我們對這樣一個判決內容是不能夠接受,不僅結果不能接受,他在判決理由裏面寫的論述也不能夠接受。最近爆發法官集體貪瀆的案件,果然證實的確有法官收賄的事情發生,所以導致民眾對於法院司法改革的一個殷切期盼非常非常期待。因此,當局也是希望説,為了要提振整個司法改革的速度,所以也儘速希望能夠推廣有關於設立“廉政署”,甚至於推動法官法的立法,能夠讓一些不適任的法官能夠淘汰掉,有一些集體貪污的這種法官,早就不應該讓他在這個位置來斷人生死,或者是限制人家的生命跟自由,這樣是不可以的。所以,我覺得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改革這一塊,是希望説當局能夠加速來做一個改革,來做一個改進。我們可以加速司法改革的速度。

    主持人:就像剛才二位反復提到的,那希望在今後台灣的司法宣判當中,不會再出現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吃豬腳面線的情況發生,非常感謝二位嘉賓對以上話題所做分析,謝謝。

    賴素如:謝謝。

    江岷欽:謝謝。

    主持人:好,觀眾朋友,感謝您收看這一期《海峽兩岸》,下期節目我們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