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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被落榜”:應有救濟和賠償辦法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0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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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上評論

  除了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高校,全國也需要出臺統一的緊急救濟和相關賠償辦法。

  河南開封高考生李盟盟真冤,通過復讀,今年高考分數明明不錯,超過了理科一本線,哪曾想,因縣招生辦人員忘記提交其志願表,導致她現在任何大學都可能上不成了。當地教育局有人向其父親提議,讓孩子繼續復讀。(8月19日《東方今報》)

  對高考生來説,高考關係著命運走向。對考生背後的家庭來説,同樣意義重大。李盟盟哭著對記者説,“我今年都21歲了,弟弟妹妹為了讓我上學都出去打工了,我不能再拖累他們了。”因此,讓其繼續復讀的提議,實在有些不近情理。

  李盟盟“被落榜”的原因並不複雜,“是縣教育局微機輸入員因為家裏有急事,一忙,把盟盟的志願表忘到辦公室的抽屜裏了”。既然如此,對教育局而言,重要的不僅僅是承擔責任,還要盡最大努力協調各方,將李盟盟的“被落榜”變成“被錄取”,校正其被人為改變的命運走向。

  當然,要想做到這一點,只靠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努力遠遠不夠,因為它並沒有決定權。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開封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就説,“目前,我們正在做兩方面的工作,一是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二是積極向市、省教育部門反映此事,看他們能否協調學校”。那麼,協調的結果將會如何,是“能”,還是“否”?

  從過去類似的教育事故看,這種協調的結果往往不樂觀,因為截至目前,高考錄取制度還缺少緊急救濟機制。這樣,政府部門人員的失職或瀆職後果,常由受害者承擔。所以,當地教育局有關人員説讓李盟盟繼續復讀,雖令人驚詫,卻也有現實的制度背景在內。

  那麼,一旦出現考生“被落榜”的情況,又該怎麼辦?除了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高校,將“被落榜”盡全力變成“被錄取”,全國也需要出臺統一的緊急救濟和相關賠償辦法,以完善高考錄取制度,確保高考錄取不因人為原因,損害其公平公正。

  □周展(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