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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應玉樹百億善款“被上繳”省政府質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0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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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衛敏麗)為確保青海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範使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7月7日下發《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了捐款的使用原則、使用範圍、運作方式、撥付方式,同時也規定了反饋要求和監管方式。

  近日,有網民對捐款統籌方式、捐款撥付、捐款使用去向、捐款監管等問題表示關切,有些媒體對“玉樹捐款由青海省統籌安排”表示疑問。針對社會和網民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民政部有關負責人12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問:《實施辦法》規定,“捐贈資金全部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於恢復重建”。請問制定這項統籌政策的依據是什麼?這種做法是否影響了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在災後重建中發揮更大作用?

  答:我國政府歷來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應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工作能夠有序高效開展,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是分不開的。這次強調玉樹地震捐款要統籌安排,主要是考慮到地震災區的特殊情況,正如5月24日《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的“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任務十分艱巨繁重,並面臨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態脆弱和建築資源嚴重不足等特殊困難”。因此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做好相關協調工作。5月27日《國務院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中明確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及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接收的捐贈資金,要直接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於恢復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業少量自籌資金,共同組成以中央財政為主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

  因此,《實施辦法》正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決策部署,既要確保捐贈資金規範使用,保證捐款發揮最大效益,又要讓捐贈機構和捐贈人滿意,同時要支持青海省對災後重建工作的統籌,加快災區重建步伐,早日完成家園重建。

  問:目前,全國接收玉樹地震社會捐贈款物的情況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國共接收玉樹地震社會捐贈款物104.47億元,包括捐款96.28億元,物資折款8.19億元。其中,民政部(含各地匯繳)接收捐款26.62億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含各地紅會匯繳)接收捐贈25.12億元,中華慈善總會(含各地慈善會匯繳)接收捐贈26.57億元,青海省直接接收捐贈20.89億元,四川省接收2.92億元,其他一些基金會接收了2.35億元。前期已向災區撥付10.60億元,包括捐款2.62億元、物資折款7.98億元,支出捐贈款物主要用於應急搶險、災民臨時生活救助。近日,民政部、中華慈善總會接收的捐贈資金中,已有近50億元按照有關要求,撥付青海省,由青海省按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

  問:面對近100億元的捐款,請問如何保證捐款的安全和專款專用?這是網民非常關心的問題。

  答: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一再強調,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要充分體現和尊重捐贈人的意願,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有效監督,並有反饋和公告程序。《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正是要確保捐贈資金的安全。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要尊重捐贈人意願,優先安排捐贈人定向重建項目;要嚴格區分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性質,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要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確保捐贈資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有關捐贈接收機構和青海省正按照這些原則在落實,相信捐贈資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實施辦法》還對捐款的使用範圍也作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就是城鄉居民倒損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對特困群眾、“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群眾安置以及其他民生類項目的恢復重建。

  問:《實施辦法》對捐贈資金的撥付方式作了詳細的規定,有媒體和網民對此有不同看法,請問作為管理部門是如何考慮的?

  答:關於捐贈資金的撥付程序和方式,《實施辦法》明確,先在中央層面建立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協調機制,大家共同協商研究使用意見;第二步是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13個全國性基金會等捐贈接收機構,根據協調機制研究確定的意見,分別向青海省提供捐贈資金總規模、定向資金規模及定向項目清單、非定向捐贈資金使用建議;第三步是青海省依此研究確定定向捐贈資金使用方案和非定向捐贈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方案;第四步是在上述三項工作完成的基礎上,各捐贈接收機構按照確定的捐贈資金使用方案,將捐贈資金撥付青海省;第五步是由青海省統一組織項目實施,並向捐贈接收機構反饋項目實施進度情況。

  這主要還是基於國務院明確的由青海省統籌安排這個大原則,適當減少統籌渠道,支持青海省加快災區重建和提高捐贈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這個撥付程序的優點是:一是建立政府部門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及時溝通機制,有利於捐贈資金在青海玉樹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避免重復建設和重復投資;二是確保定向捐贈人意願的優先落實,非定向捐贈的資金通過捐贈接收機構認領項目的方式,保證其在捐贈資金使用上的話語權;三是保證捐贈接收機構在捐款撥付前就掌握建設項目和捐款的使用去向,據我了解,紅十字會接收的20多億元捐款,已經全部落實到了具體的重建項目,其他捐贈資金也在積極地落實重建項目中。

  問:社會組織所募捐贈資金匯繳後,如何實現對資金的日常監管和反饋?

  答:上面介紹的捐贈資金撥付程序和撥付方式,實際上可以保證捐贈接收機構及時掌握捐贈資金的使用去向。同時《實施辦法》在監管方式上明確了責任,一是由災區政府負責項目的規劃、選址、招標、組織施工、質量監督、資金監管和監督檢查等事宜,並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提供項目進展情況。二是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機構作為捐贈者代表和被委託方,應參與有關項目的全過程監督檢查,負責公示使用捐贈資金項目的執行情況,並向捐贈者或委託方反饋相關信息。這樣就可以保證捐贈接收機構全程跟蹤監督捐款使用情況。在監管上,《實施辦法》特別強調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專項監督檢查。在這裡,也歡迎社會各界對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問:民政部在貫徹執行《實施辦法》方面,下一步有何具體工作打算?

  答:一是要充分發揮中央層面建立的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協調機製作用,指導青海省做好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二是及時研究解決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三是指導、督促相關機構認真做好捐贈資金使用情況的反饋工作,向社會交出一份明白賬、放心賬;四是按照中央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適時對災區管理使用捐贈資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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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共接收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106.57億元

  中廣網北京7月29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1時32分報道,審計署剛剛發佈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結果。截至7月9日,中央及青海省財政共安排抗震救災資金73.02億元,全國共接收捐贈款物106.57億元(資金98.11億元,物資折款8.46億元)。

玉樹地震定向捐贈資金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自行調整安排使用

  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衛敏麗 施元雪)根據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目前聯合出臺的《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未經捐贈人同意,玉樹地震定向捐贈資金不得自行調整安排使用。這是記者30日從民政部了解到的信息。

  據介紹,該辦法首先明確了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原則:

  ——統籌安排。捐贈資金全部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於恢復重建。

  ——尊重意願。尊重捐贈人意願,優先安排捐贈人定向重建項目。

  ——專賬管理。嚴格區分財政資金與社會捐贈資金的性質,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確保捐贈資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

  ——公開透明。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要求,認真做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反饋,定期公告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撥付使用進度。

  ——全程監督。嚴格規範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