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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戒煙不得上班”的深層次解讀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15: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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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禁煙行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媒體披露,該辦公室將對全區正科級以上幹部的禁煙行為再作“新規”:正科級幹部如沒有戒煙,那就請“戒了煙,再上班!”這一新規在東坡區幹部中引起廣泛熱議。(據8月11日《華西都市報》)

  在煙草的危害越來越廣為人知,禁煙、戒煙越來越成為世界性文明舉措的今天,政府積極倡導禁煙,並鼓勵公務員率先垂范,&&禁煙,無疑是一項積極有效、值得肯定的舉動。但好事還得辦好,戒不戒煙一旦和能否上班挂起鉤來,甚至成了上班的必要條件,就不免有變味的嫌疑。

  一方面,煙癮是一種嚴重的心理和生理依賴,並非有了強大的禁令就能一戒了之,即使靠強大的毅力徹底戒除也需要較長的時間。而按照東坡區目前的規定,這一段“戒煙期”豈不成了“戒煙假期”?對這部分人來説,是不是只消説“尚未戒掉”,就可理直氣壯地不去上班?這麼一來,相應的工作誰來幹?相應的責任誰來擔?一道禁令反倒給部分人“創造”了偷懶的理由。

  另一方面,要求正科級以上幹部徹底戒煙,並無法律明文規定。依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上班與否與公務員抽不抽煙並沒有任何關聯,而且,國家有關控煙、禁煙的制度規定所指也是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在家裏或其他非公共場所吸煙也要受到這樣的限制,不免有“一刀切”、“權力侵犯權利”之嫌。更何況,幹部戒煙與否,如何全方位監控,如何督促落實,在操作上恐怕也要面臨巨大的難題。

  一個于法無據的規定卻要鄭重其事地施行,一個紅頭文件的尺度卻超越了法律的權威,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思考。而更值得思考的在於,諸如此類的規定,如公務員必須在家種植指定花卉、必須&&拆除私家防盜網、必須在雙休日上班,等等,為什麼層出不窮?為什麼一地被曝光招致輿論批評,另一地仍然沒有引以為戒?

  一般説來,原因不外乎三點,其一是個別幹部過分迷信權力的作用,認為一聲令下,成效立顯,工作起來簡潔高效。其二是初衷良好,更無謀私之心,只是凡事嚴格要求,以致嚴格過了頭。其三則是少數幹部抱定“上智下愚”的落後思想,自以為比群眾高明,喜歡簡單的指揮、命令。總之,這些地方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如有專家指出的那樣,在這種情形下,對於政府行政權力邊界的界定,常會隨不同的情勢而發生“漂移”:個別政府部門或領導幹部往往存在擴權、越權衝動和為了某種目的而採取的非法行政行為,而公眾也有可能在不自覺中,冀望于政府部門“大包大攬”和“一錘定音”。

  所以,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增強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才是消除這類現象産生的治本之策。否則,不但是眉山市東坡區的“戒煙令”免不了無疾而終,各種各樣的“命令式”、“強制式”政令還會不斷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