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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真實報道不應作為誹謗證據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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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接受本報記者採訪,就新聞出版體制改革、保護記者權益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出版單位也要優勝劣汰

  記者:新聞出版體制改革今年年底就要告一段落,將有500多家出版單位變成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中,有些出版社肯定會做得比較好,越做越強,有些出版社很可能資不抵債。那麼,允不允許出版社破産?做得不好的出版社有沒有可能被兼併或重組?

  柳斌傑:出版行業和其他産業一樣,一旦進入市場,必然存在生存競爭、優勝劣汰。對於那些經營不善、兩個效益較差的企業,不是政府讓它退出,而是市場讓它退出。2009年,新聞出版總署開始實行經營性出版社評估制度,把出版社分成四個等級,對最後一個等級的出版社予以淘汰。

  淘汰不合格出版單位有幾種方式。一是交給大型出版集團公司託管。託管期間再評估這個出版社有無生存價值,沒有生存價值的就登出。二是對於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出版社,可以自行申請退出。另外,對於有一定市場需求和專業特色的出版社,可以通過國家或者社會注入資本,讓它從困境中走出來。總之要適應市場,有進有退,有生有死,這才合乎事物發展規律。

  在報刊改革方面,我們也一直在進行試點,現在進展非常順利。上半年,我們已經基本制定了非時政類報刊轉企改制方案,並對全國9000多種非時政類報刊做了摸底、排隊、分類,並提出改革的方案,下一步就會執行。目前,全國已有1069家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登記或轉制為企業法人。49家報業集團全部完成了“兩分開”,以發行、印刷、廣告為主組建報業集團公司,大大提升了發行和經營能力。

  鼓勵社會資本進入

  外向型出版單位將向非公有開放

  記者:新聞出版業“十二五”規劃編制思路裏提到,國家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政策允許的出版環節。現在非公有文化工作室發展比較快,出了不少好書。體制改革結束之後總署對非公有文化工作室有什麼政策上的考慮和安排?

  柳斌傑:鼓勵非公有資本發展文化産業是中央的政策。目前,發行、印刷方面民營、外資比重很大,數字出版民營也比較活躍,非公有文化工作室策劃能力也不斷增強,成為圖書策劃的重要力量。

  對於非公有文化工作室,我們支持其在出版領域裏發展,鼓勵其同國有出版單位“合作、合營、對接”,也就是説要打通非公有資本參與出版的通道。目前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與出版集團進行資本合作。已有相當多的非公有文化工作室加入到像北方聯合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大型出版傳媒集團中來。二是與國有出版單位進行項目合作,共同策劃出版一些重點圖書或者暢銷圖書。三是進行國際出版項目的合作。我們要進一步開放,凡是生産面向國際的出版産品的出版單位,私人也可以出版。就像改革開放初期的經濟領域一樣,對外向型企業就放開。如今,非公有文化工作室中有一大批是海歸人士創辦的,從業人員素質較高,與國外出版界聯絡緊密,有這方面的優勢。政府應大力支持他們參與外向型出版物的生産。

  維護記者合法權益

  真實報道不應作為誹謗證據

  記者:最近一段時間維護記者權益這件事是備受關注的熱點。作為新聞出版業的主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對此有何看法?下一步會不會加大政策力度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

  柳斌傑:這也是國內外關注的問題。我們認為,輿論監督是社會文明進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維護記者合法採訪的權益,否則,社會正義就無法維護。只要記者實事求是地報道,任何時候都不能作為誹謗、誣陷的證據。我幾年前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就講過,如果記者反映的是真實情況,就應該受到保護。因為記者只能進行採訪和報道,他不是法官,無法核實和判斷事實證據。所以對記者正當的採訪要求要予以保護。

  有些單位對記者做出不適當的處理,我們是一直干預的。目前,我們正在研究如何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在已出臺的法規規定基礎上,儘快出臺關於規範新聞採訪秩序的意見,包括規範採訪活動中相關聯的黨政部門、新聞單位、新聞記者、新聞當事人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包括規範媒體自身行為等。

  中央多次強調要善用媒體、善待媒體,政府部門要旗幟鮮明地尊重記者的合法權益。新聞出版總署態度向來非常明確,即支持記者和新聞單位維護正當權益,保護記者不受人身侵害。對於侵害記者合法權益,甚至採取非法手段阻止記者正常採訪活動的行為,將堅決制止,堅決譴責。(記者張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