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地方聯播 >

復旦大學教授:很多聽證在損害民主精神(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唐賢興

  很多聽證實踐並不是在積累民主的資源,相反,是在損害民主的精神。為什麼幾乎沒有人從增進民主的角度來認真對待價格聽證?

  7月19日上午,山西省平遙縣關於平遙古城門票價格調整進行了3個小時的聽證會。聽證會甫一結束,輿論批評便鋪天蓋地。為了評論這一事件,筆者隨即前往山西對平遙古城做了一個實地考察。

  作為公共決策聽證的一種形式,價格聽證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裏一直受到人們廣泛的批評。與大多數其他價格調整聽證一樣,平遙古城門票價格調整的聽證會也被人們指責為“逢聽必漲”的“形式主義”,是地方政府“門票經濟”在作怪。的確,實踐中大量的聽證會顯示了現行的聽證制度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國家發改委年初也曾公開承認這一點。自《價格法》實施以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已召開了上萬次價格聽證會,但聽證的最終結果絕大多數都是漲價。因此,民眾對這個本以民意為基礎的決策制度存在諸種非議,也屬正常的民意表達。

  不過,任何對價格聽證制度的批評,還得回歸到當初設計這一制度的本意上來。聽證最初是司法領域的一種制度安排,旨在通過公開聽取證人和當事人意見的方式來確保司法正義。後來,這一制度被移植到公共決策領域,目的在於確保公共決策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能平等地參與利益表達。最為常見的一種公共決策聽證就是價格決策聽證。從制度設計的本意來説,決策聽證和價格聽證的目的是為了讓政治過程更真實地體現民主的本質。

  我國最初于1997年建立的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在《價格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有不少明確的規定。這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國在價格領域裏需要進行重大調整;另一方面,中國的現實決定了在政府行政層面(而不是在政治層面)推進民主,可能是實現民主政治的現實途徑。因此,我們必須把運作好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放在推進民主這樣的戰略高度。

  遺憾的是,很多聽證實踐並不是在積累民主的資源,相反,是在損害民主的精神。平遙這個案例集中折射出價格聽證實踐的反民主性質。

  第一,民主的一個要義是以民意為基礎達成契約。可是,在價格調整的聽證實踐中,很多聽證會的組織者其實不願意去直面這樣一個基本的問題,即:以何種方式産生什麼樣的聽證代表,才足以代表民意?從平遙聽證會27名聽證代表的表面結構來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因為消費者代表超過一半,達到了14名,經營者代表和利益相關者代表各佔2名,專家、學者2名,政府部門代表7名。但聽證方沒有告訴公眾,為什麼是這些代表?他們是否是經過公開的方式産生的?為什麼他們只來自太原市、晉中市和平遙縣?如何證明他們的代表性?等等。

  第二,民主意味著妥協。由於價格調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尤其需要實現利益關繫上的平衡與妥協。但是,與其他大多數價格聽證一樣,平遙的聽證結果是,聽證代表之間實現了“高度一致”的共識,參與發言的25名代表只有1人反對,最終是以“少數服從多數”這個最原始的民主原則通過了決議,反對者的意見沒有得到尊重。我詢問了幾個來自廣東和福建這些發達地區的遊客,他們都無奈地表示,雖然他們承擔得起門票價格的上漲,但地方政府要把國家的資源壟斷為己有,坑刮遊客的錢,誰能夠反對呢?因此,這種“高度一致”實質上就是少數人(聽證代表及其代表的利益者)對多數人(廣大的消費者)借用扭曲的民主形式而實施的暴政。這顯然是違反現代法治精神的。法治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涉及利益調整的決策不能簡單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做。

  第三,讓民主運行起來依賴於一系列程序上的制度設計。除了如何遴選聽證代表這樣的程序之外,整個聽證過程的其他環節或細節中的程序,也必須符合民主精神。顯然,平遙聽證會的組織者並不明了民主精神,讓人們一眼就看出人為“設計”和“操縱”的弊端。價格聽證是為公眾和公眾的利益而聽證的,但由有著自身利益的政府自己提出漲價申請、自己組織聽證、聽證地點恰恰又選擇在平遙縣黨政大樓裏面,這樣的聽證程序除了告訴人們是政府在操縱聽證之外,還能告訴人們什麼呢?另外,聽證的時間安排也同樣能説明問題的嚴重性。在完善的民主條件下,聽證會不是一次性行為,而應該是多方利益主體之間多次的重復博弈。短短3個小時的聽證會,把價格調整這個重大的利益問題暫時地一次性地“解決”了,從而任何一方的利益表達沒有機會進行反復闡述,這足以説明聽證會的走過場性質。難怪太原市某政府部門的一位負責人在回答我的提問時,搖頭説這種做法只是一個形式而已。

  也許,當今的政府和民眾對於“民主是什麼”還不一定搞得很清楚,但是,對於“民主不是什麼”,我們現在就已經能夠確定下來了。政府和公眾其實都是清楚的,什麼樣的事情我們不能做。平遙聽證不是一個獨特的個案,而與其他所有價格聽證案例完全類似。它們與民主幾乎扯不上邊,因為它們都是以被扭曲的民主形式來做一些不能做的事情。因此,反思這樣的問題至關重要:為什麼幾乎沒有人從增進民主的角度來認真對待價格聽證?我們必須認真對待聽證會,因為這是中國推進民主的一個戰略步驟。

  作者係復旦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