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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重典治理 要麼從一而終要麼循序漸進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4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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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制定必須建立在足夠的民意基礎之上。港澳地區用重典治理交通違法為什麼可行,我們用重典治理酒駕為何沒有形成反彈,正是因為民意接納這一意識上升為法律意識。“亂世用重典”,要麼在民意許可的範圍內從一而終,要麼在民意抵觸的現狀下循序漸進。

  8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正式實施首日,深圳市交警局就開出多張高額罰單:有多名變造車牌車主被重罰5萬元,也有泥頭車因超載合計被罰3.5萬元。實施3天來,還有多名車主因未按規定張貼臨時車牌,只放在擋風玻璃下,或者車輛用作婚車車牌污損,被罰6000元。高額的罰單迎來被罰司機的埋怨聲,其中以外地司機最為強烈。

  最初以“重典”治理交通違法形象出現的《條例》,一直是深圳各界關注的焦點,並引起廣泛爭議,而三次審議條文則差異巨大,可謂幾番“變臉”。以闖紅燈這一行為為例,徵求意見稿中最初規定的處罰額度是1000元,累計闖紅燈十次以上,將罰款10000元;到二審稿中,這一行為的處罰方式被調整為罰款500元,扣4分;而在三審稿中則規定,第一、二次罰款500元,取消了記分條款,再根據同時規定的主動繳納罰款減半的原則,車主有可能只需要繳納250元的罰款,這一處罰額度甚至比深圳執行的闖紅燈罰款500元的現行規定還“便宜”了一半。可以看出民意的壓力使《條例》的立法設計步步退讓,重典治理的立法初衷打了折扣,在一定程度上説,“最嚴厲”三字已名不符實。

  然而,《條例》近幾日的實施過程中還是招致怨聲載道,關鍵在於除了飽受爭議的條款被幾番“變臉”之外,沒有被關注的條款就相應保留下來,於是,重典治理的理念依然殘存在生效條例之中。甚至連執法交警也表示,沒有規範張貼臨時車牌就被罰6000元實在太重。應當承認,沒有車牌的車輛上路行駛如同“蒙面殺手”,殺人于無形,現實中有車主故意遮擋車牌或變造車牌,以逃避攝像頭監管或交通責任,主觀惡性不小,但也有不少人卻是無心之失,甚至臨時車牌應該貼在哪也是眾説紛紜。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劉曙光曾所言,不論是律師還是普通市民,應該將《條例》作為一個整體來看,不能單就某些款項進行評價。正是從這個角度説,套牌假牌車罰款5萬元,不安裝號牌和遮擋、污損號牌罰款6000元,以及闖紅燈可能只需要繳納250元罰款之間的差距才不可謂不小。

  不可否認,法律的制定必須建立在足夠的民意基礎之上。港澳地區用重典治理交通違法為什麼可行,我們用重典治理酒駕為何沒有形成反彈,正是因為民意接納這一意識上升為法律意識。“亂世用重典”,要麼在民意許可的範圍內從一而終,要麼在民意抵觸的現狀下循序漸進。這裡的循序漸進指的是包括在執法環節在內的整體推進,比如增設緩衝期、加大警示力度等較為緩和的執法手段。否則,立法上左半邊“重”、右半邊“輕”,執法上又“一刀切”,可能只會招致更多的質疑聲。

  深圳此次交通處罰新規攔下了一批外地車主,讓人不得不聯想到早前廣州實施單雙號限行演練所開出的罰單,外地車主貢獻了絕大部分力量。外地車主在沒有任何警示、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吃了罰單,更凸顯了“以罰代管”的行政管理思維依然大行其道,當地車輛或許還有管理的意向,外地車輛大不了一罰了之。罰款是容易的,難就難在如何通過懲處讓被管理者真正收穫教育的目的。據了解,深圳市法制辦原本打算將交通管理和交通處罰兩個方面統一到一個條例中,但由於涉及的面太廣,最終被簡化成單獨的交通處罰條例。根據兩步走的工作思路,今年市人大還將出臺專門的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此外,為與該《條例》配套,國內首推的社會服務令細則也將在新規出爐半年內正式推出。計劃內連番出臺的法律能否一改如今所陷之窠臼,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