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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全文)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1日 1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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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近日發佈《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文如下: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依法執業,誠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産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與醫療衛生服務有關的信息。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採供血和衛生技術服務等醫療衛生服務活動的單位。

  承擔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執法任務的衛生監督機構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

  第三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統籌指導全國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公開信息,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做到公開內容真實,公開程序規範。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若發現與自身相關的、可能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及時發佈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條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責任和程序。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條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將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有關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