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部委動態 >

衛生部:醫療機構公開不實信息將受處分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9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根據衛生部28日發佈的《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若出現不按規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欺騙服務對象等情況,將受到相應的處理。

  管理辦法指出,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如公開不實信息等,將由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單位科學民主管理,依法執業,誠信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向社會主動公開三類信息:一是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二是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置、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三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在此基礎上,對於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單位,管理辦法按照其各自的屬性和職能,規定了各自應該重點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

  管理辦法還規定,醫療服務中患者使用的藥品、血液及其製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以提供查詢服務或提供費用清單的形式告知患者;需要事先告知信息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的相關信息,應主動告知患者或其家屬。

  管理辦法指出,醫療衛生服務單位需制定機構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日常工作,並向社會公開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

  這一管理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周婷玉、王清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