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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評論:拆違應當建立社會參與機制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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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二沙島的拆違如火如荼,華南植物園的拆違也箭在弦上,城管一時揚眉吐氣,一字拆令,所向披靡。廣州城管並非獨美,全國的城管現都大吐長期以來被人民群眾視為“官家土匪”的鬱悶之氣,紛紛不管三七二十一,手拿令牌,拆,拆,拆!這不,湖北省恩施州鶴峰縣日前就將建於河中阻礙行洪的所謂“湖北最牛違建樓”爆破拆除。

  只可惜的是,拆除的這些建築當初建設時耗費不低,光二沙島宏達徑26號別墅的造價就將近2億元人民幣,但在拆令面前,這些社會財富並沒有被看重,機器轟鳴之下,2億元從此灰飛湮滅。難道除了“拆”之外,果真沒有別的解決方法嗎?華南植物園的8棟別墅,如果不出意外,也將被整體拆除。可還是同一個問題,難道非得看著這些凝聚了大量資金投入的物業化為烏有嗎?各地的最牛違建層出不窮,有些確實該拆,譬如恩施阻礙行洪的建築不拆會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非拆不可。但類似于二沙島違建別墅和華南植物園違建別墅這樣的建築,是否可以採用其他一些辦法,譬如對違建部分實施罰款,或者採取公眾、受違建影響的其他業主、政府三方對話協調的方式?哪怕是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內減輕社會財富的流失,也是有必要的。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很少聽到違建業主的聲音。不知道他們是缺席了這場違建審判還是其他原因,我們唯一能夠看到的是城管方面的強拆令。筆者並非專業法律人士,無法判斷城管強拆的法律來源是什麼,但至少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對於違建應當分門別類,以最有利於社會財富再分配和公共福利的角度來執法。如果一切均以城管的態度為主,那麼,拆違自此以後可能陷入兩個陷阱:其一,城管逐步擴大強制拆遷權,可以通過違建的藉口拆除一切有關方面想拆掉的物業;其二,城管和規劃部門協同掌握違建的認定權,而這個認定權並不是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很有可能變成某些不良公職人員的尋租工具。

  之所以如此擔憂,既是出於對大量社會財富的被拆除而心疼,更是由於在整個拆除過程中,未看到法院和人大代表的身影。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比如在美國,業主是無權在自己的別墅進行違建的,一旦違建,法院將會依法作出處罰。不管法院是否會發出強拆令,但至少沒有法院的判決書,誰也不能隨意去拆別人家的房子。從人大代表也就是民意代表的角度來説,美國政府從法律上確立了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合法性。在美國規劃協會的12條道德準則中,第一條便是“為公眾利益服務”,第二條是“規劃中積極支持市民參與”,實施公眾參與已成為美國規劃師的基本職業要求和重要工作內容。而在我國的城市規劃中,基本上看不到公眾參與的影子,哪怕是人大代表,也無法對規劃進行具體參與。如果能夠讓公眾參與進來,那些違建業主可能根本無法進行違建行為,因為一旦違建,馬上便有機構來進行制止和處罰,絕非看著錢財在二沙島上累積,等累積到一定程度再動手拆除。

  規劃如此,拆遷也是如此。如果將所有的權力都付諸單一的部門,使權力絕對化,那除了“不商量”的強力話語之外,還可能因為絕對的權力滋生絕對的腐敗。因此,法院和公眾尤其是民意代表應當參與到拆遷過程中來,通過監督避免讓絕對的權力腐蝕相關幹部。同時,也可以藉此建立協調機制,避免社會財富白白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