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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評論:工資條例的成敗在做不在説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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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出臺的工資條例仍然不能在強制力上、在從“説”到“做”的轉折上進行有效突破,最悲觀的預測可能是,在車載斗量的法律中漸漸被淹沒直至不見。

  備受關注的工資條例草案內容浮出水面。目前,草案已經完成,並將於近日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條例草案核心內容將突出“調低限高”,即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加機制和壟斷企業尤其是高管工資的限制;在限制壟斷行業高收入方面,草案要求壟斷行業定期公佈工資平均水平、漲幅、增長金額等內容。

  已經記不清這是工資條例第幾次進入公眾視野了,幾乎每一次的“將要”、“即將”之類的消息,都能引起全民聚焦,議論紛紛。然而,每一次都如同彈奏中的琴瑟忽然斷弦般戛然而止,隨即又匆匆淡出人們視線。喊了這麼久的“狼來了”,這次似乎是動了真格。隨著今年全國“兩會”對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體面勞動”、“勞動尊嚴”等理念漸成高層共識,《工資條例》的推行勢在必行,今後用工問題的法律責任必須更為清晰。今年一季度以來,廣東、江蘇、寧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天津等省市自治區相繼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更超過20%。然而迄今為止,最低工資標準也僅僅是一個軟標準,執不執行更多依靠企業良心與自省,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制定尚不夠科學合理,調整的幅度與頻率仍取決於單方意識。

  有人得出結論———工資條例的出臺是收入分配改革從“説”到“做”轉折的開始。目前看來,草案突出“調低限高”是其中一大亮點,也是對窮人屢被拖欠工資、壟斷行業高工資的積極回應。然而,且不説潛藏在高工資背後那躲躲藏藏、隱隱諱諱的高福利,如果工資標準只是審核批准,沒有任何強制手段,一些壟斷企業連漲個價都可以編造大幅的理由進行逼宮,可以在賺得盆滿缽滿的情況下仍然獲得國家的鉅額補貼,更遑論拿著自己的“合法利潤”作“合理分配”?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基尼系數已經激增至0.47,大大超出0.4的警戒線。一項全國總工會關於職工收入的專項調查顯示,208家國企高管與一線職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兩成職工5年間從未漲過工資。如果不正視這個問題,我們極有可能走向經濟發展的另一個極端。在這個意義上説,儘管工資條例出臺舉步維艱,利益博弈如影隨形,但從“説”到“做”這個轉折我們不得不努力為之。

  事實上,工資條例雖然早已成型並修改多次,並通過一些專家的片言只語滿足了公眾知情權,但一些條款涉及的基本問題仍存在很多爭議,主要在工資的定義、調整範圍、決定及增長機制、工人加班工資基數、政府調控職能等方面仍缺乏共識。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際上,從《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到原勞動部的《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再到全國總工會《關於積極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我國的集體協商機制在文本上不可謂不完善,但一旦落到現實,先天性強制力缺失的弊端彰顯無遺,企業老闆不願談,職工談判能力弱、沒有資格談,所謂集體協商制度形同虛設,效果等同於沒有。

  説到底,在勞動用工領域,我們的軟約束種類稱得上繁多,該説的都説遍了,但問題屢屢出在執行強制力之上。如果我們出臺的工資條例仍然只是滿足於説教,不能在強制力上、在從“説”到“做”的轉折上進行有效突破,最悲觀的預測可能是,在車載斗量的法律中漸漸被淹沒直至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