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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加香”食品將要求進行標識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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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記者周婷玉)根據衛生部26日公佈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徵求意見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説,凡是加香的産品都應明確告訴消費者,使消費者對食品性質和質量不産生誤解。

  標簽是構成標準的一個重要方面。據了解,為規範市場,衛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標準。

  徵求意見稿指出,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為的是使食品産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製成食用香精後用於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於食品加香。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説明中指出,這樣規定是因為絕大多數食用香料其香味是不完整的,很難直接加入食品中使食品産生典型的完整的香味。

  徵求意見稿明確,用於配製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

  為防止以食用香料的名義發揮非香料功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當一種物質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類別的食品添加劑時,必須獲得另外的批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才能作為其他類別的食品添加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