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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出現價格錯誤 昆明家樂福涉嫌價格欺詐?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2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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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品銷售貨架上,一雙拖鞋的標價明明是3.9元,而到消費者付款時,價格卻變成了5.9元,這是明顯的價格欺詐。”經常到昆明家樂福購物的昆明市民陳女士近日向本報反映。作為超市巨頭的昆明家樂福真的存在價格欺詐的現象嗎?本報對此進行了調查走訪。

  “經常出現價格錯誤”

  “很多次來家樂福買東西都出現價格有問題的情況,一雙拖鞋的標價明明是3.9元,而到付款時卻變成了5.9元。因為差價也不多,想著就算了。”陳女士説,“但是今天真的是太氣憤了。”7月4日上午10時,市民陳女士來到昆明市家樂福雲紡店購買商品,看重了一件全棉女短袖印花睡衣,在貨架頂端有一個大的牌子上寫著9.9元,看到如此優惠的價格,陳女士毫不猶豫地將睡衣放到購物籃裏。可結賬時,陳女士意外的發現在購物小票上,這件睡衣的價格變成了19.9元,她立即向商場的工作人員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説可以帶著陳女士去查證標簽,如果價格有誤可以退還差價。結果到櫃臺一看,這款睡衣的標簽不知去向,詢問負責此櫃臺的工作人員,他告訴陳女士:“你看到的在貨架頂端的9.9元是此櫃臺所有商品的最低價,並不是這件睡衣的價格,而這件商品確實是19.9元,至於標簽為什麼不見了我也不知道。現在剛剛開門營業,大家都很忙,沒時間來檢查哪沒有標簽,如果你認為我説的不合理,你可以去服務台把貨退了。”

  “我今天買了7件商品,有4件出了問題,兩件價格出錯需要到服務台退差價,兩件沒有標價需要退貨。”陳女士説,“我花時間購物卻因為超市的原因沒有買到,浪費我的時間,真是太氣憤了。”

  兩個星期後,陳女士再次來到家樂福,看見上次沒買上的睡衣還有貨,決定這次買了,結果又一個意外發生了。當陳女士採購好商品去收銀臺付完款後,卻發現在購物小票上,這件印花睡衣竟被刷了兩次,相當於多付了一份錢,陳女士無奈地去找工作人員,得到的回答是,只能從貨架上再拿一件相同的睡衣給陳女士去退多付的那份錢。陳女士拿著多出來的睡衣來到退貨窗口要求退錢,服務員卻告訴陳女士,超市現在無法退現金給她,因為陳女士是用銀行卡消費付款的,必須要等20天后,錢才能退到她的賬號上。陳女士説:“為了買件睡衣,兩次來都遭遇不快,家樂福這樣的大超市,工作人員屢屢犯錯,真是難以置信。”

  調查發現,在家樂福超市,上午10時左右,正是老年人買菜、買日用品的高峰期,但是貨架上好多商品的銷售價格標簽卻還沒有貼出。當向工作人員諮詢價格時,得到的答覆是:“我也不知道具體的銷售價格,你可以去銷售櫃臺的電腦上查詢一下。”“難道付款之後才能知道自己買的商品是多少錢嗎?”

  經常到家樂福購物的馬先生説:“買打折商品的時候尤其要注意看標簽上的打折期限,我有好幾次購買打折商品,付款時收銀員説期限已經到了,打折價格已經不再使用,必須用新價格付款。”調查發現,馬先生所説的打折商品的標簽和正常價格銷售的商品的標簽是不一樣的,前者為黃色,在標簽上顯示有一個促銷期限,比如:促銷日期:05/06/2010-18/06/2010,是用非常小的字體標出,不仔細看很難注意到這個日期。而超市內有很多商品已經過了促銷期限但還沒有更換標簽,有的甚至是6月份的促銷産品,到了7月份,標簽依然還沒有被更換。

  採訪中,很多市民對家樂福的促銷方式提出質疑,“具體商品上不貼價標,明顯之處挂個低價的大牌子,促銷日期故意寫得很小,這到底是促銷手段還是價格欺詐?”

  “屬於工作失誤”

  就消費者對昆明家樂福超市的投訴問題,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公共事務發展部經理接受了採訪。

  對商品標價和銷售價格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她解釋道:“顧客看到的商品標價,跟最後付款時的價格不一樣,可能是因為顧客看錯了,或者工作人員因為疏忽把標簽弄掉了,並且沒有及時補上,給顧客造成誤導。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是很少的。”

  而顧客用銀行卡消費後退貨為什麼20天之後才能拿到錢?她説:“在顧客付款刷卡之後,錢直接到了銀行的賬戶上,出現需要退款情況時,家樂福會將顧客的賬號報告給銀行,等銀行和家樂福對賬後,才能把錢退到顧客的賬戶上,一般需要15-20天。”

  另外,該經理對陳女士購買一件商品被刷兩次,付了雙倍價格感到抱歉,她説:“由於收銀臺上刷價的機器敏感度比較高,再加上有可能收銀員業務素質不是很高,才出現這種誤會。”

  “商場銷售價格應該真實”

  針對市民提出的家樂福涉嫌價格欺詐的説法,昆明市價格監督監察局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説:“價格是否合理具體要看實際結算的價格是否高於價格標簽上的價,高了就不合理了。雖然並不是每件商品上都需要貼標簽,但至少同類的商品都應該貼有標簽,註明價格是多少。”

  昆明的王律師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家樂福超市是以什麼價格明示消費者的,消費者就可以以此價格購買,沒有及時更換價格標簽造成的價格誤差是超市的責任。”

  “如果是因為超市沒有在商品上貼有價格標簽,引起消費者對價格産生質疑,那麼這個誤會完全是超市造成的,超市應該無條件給顧客退貨退款,因此給消費者造成的其他損失由超市負責。”王律師補充道,“消費者應該增強維權意識,不要因為商品標價和付款的價格差價比較小,就認為無所謂。遇到類似的價格欺詐首先可以與超市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馬娜 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