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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聯合發佈內地遊客赴港旅遊需知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1日 1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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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21日電(記者劉浦泉)香港個別導遊強迫內地赴港旅客購物及行程安排不當的事件近來備受關注。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1日聯合發佈內地遊客赴港旅遊需知,以減少或避免旅遊消費糾紛的發生。

  一、消費者旅客赴港旅遊要貨比三家,避免因選擇過低價格的旅遊團而産生強制性購物問題。

  二、根據2010年7月15日生效的《〈向內地入境旅行團旅客派發行程表〉指引》,旅行團抵港後,導遊須向所有旅客派發《行程表》,旅客應保留此行程表以保障權益。《行程表》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般資料,如香港接待社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接待社聯絡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等信息;行程內容,包括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遊覽、娛樂等詳細資料;收費項目,如列明所有自費活動的收費、服務費及其他額外收費項目的詳細資料等。

  三、香港旅遊業議會規定,凡經旅行社安排到登記店舖購物的旅客,導遊不得強迫旅客購物,也不得強留旅客在登記店舖之內。旅客如對所購貨品不滿,並於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退款,均可獲《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的保障(旅客必須憑單據正本辦理退款手續,有關貨品並且必須沒有損壞,亦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方可獲百分百退回貨款)。旅客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自費活動,對於不參加自費活動的旅客,接待社將提供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