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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0日 1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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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標誌著國家層面的以人民法院為主、各部門協作聯動的執行聯動機制正式建立。

  這個歷經2年起草並簽署的《意見》共25條。《意見》中明確要求成立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工作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20個部門。

  同時,為確保各成員單位在執行工作中真正實現整體聯動,確保執行聯動機制真正發揮作用,《意見》明確規定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如《意見》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人民法院移送的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和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違法違紀線索,應當及時組織核查。

  《意見》中還明確規定,綜合治理部門應當將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重視和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被執行人特別是特殊主體履行債務情況、有關部門依法協助執行的情況、執行救助基金的落實情況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國土、房管、工商、稅務、工商管理、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等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意見》對這些部門在執行聯動機制中的職責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記者 楊維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