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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虛開1.2億元增值稅發票案被告被判15年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3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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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蘭州7月13日電(記者宋常青)記者13日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達到1.2億元、騙稅近2000萬元的案件已經一審宣判,涉案被告人李創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6月,李創堅隨同胞兄李創宇來到剛註冊成立的合資企業——甘肅省扶貧工貿有限公司負責財務工作,任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2005年下半年,李創宇認識了設立多達18家“開票公司”,專門賺取“開票費”的上海老闆劉偉生,商定李創宇按開票額的3.8%給劉偉生支付開票費,劉偉生則按兩人提出的開票要求,給扶貧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兩人先後給劉偉生控制的6家“開票公司”匯款上億元,劉偉生則虛開價稅合計1.2億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322份。李創堅偽造財務資料,製造票、貨、款相一致的假象,在蘭州國稅部門將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申報扣稅款。

  法院審理認為,李創堅夥同李創宇以兩人控制的甘肅扶貧公司名義,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製造交易假象,接受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為自己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專用農副産品收購發票,且虛開稅款數額巨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認定,李創堅係從犯,且認罪態度良好,案發後追繳了部分贓款贓物,為國家挽回了部分經濟損失,遂依法減輕處罰,對其以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目前,李創宇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