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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勞動者置業成工會新職能 專家質疑操作很難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5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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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助工人置業:工會的重要角色

  有了這個平臺,中國的競爭力不但得以維持和鞏固,工會還會從一個趨於邊緣化的社會組織,一躍而成為整個社會利益網絡的核心

  目前中國沿海地區産業發展面臨兩難,一方面工人工資太低,無法趕上迅速上漲的城市居住成本,特別是昂貴的住宅使得勞動力基本不可能在城市裏完成再生産過程;另一方面,國內還有大量沒有就業的低技術勞動力,一旦工資水平上漲過快,勞動密集型的産業將失去競爭力。勞動力成本更低的越南、印度很可能成為企業轉移的新目的地。中國工人很可能連目前較低的工資也會失去。怎樣找到一個能讓工人在城市體面地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又不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的制度,攸關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和長治久安。

  在中國經濟的增長模式下,低地價、低勞動力成本,維持了中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這種全球競爭力又通過稅收,特別是土地收入,轉變為基礎設施等國家的競爭力和全社會的財富積累。由於中國稅收主要屬流轉稅,基礎設施建設依賴“土地財政”,沒有直接對個人收稅(財産稅和所得稅),因此,儘管政府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但卻無法像其他國家那樣,通過財富積累的逆過程——減稅,將社會財富返回到工人和普通公民。因為,現有稅收的減少,只會增加企業的利潤,而不一定會保障工人工資水平的提高。大規模提供社會保障和福利(如失業、退休、養老、醫療等),需要穩定的居住為前提,這在技術上使得沒有穩定的居住、流動性很大的工人很難分享。

  社會財富的分配:幫助工人置業

  針對以上問題,我建議在二次分配階段向工人階層轉移財富。

  具體做法是,參照當年的“房改”,由一個組織按照成本(含徵地拆遷和基本配套)在就業密集地區(如工業區)附近提供土地,這個組織根據實際申請需求,大規模建設低成本住宅,戶型控制在50~60平方米,按照成本價賣給在城市沒有商品住宅的新增就業人口(農民工、大學畢業生或公務員)。對於無法一次付出全價的,允許按照“先租後售”的方式,分期付款。即每月付一定的租金,一定時間後允許其作為房價的一部分,補交餘款後,獲得全部産權。

  假設一個城市土地的全部成本(徵地拆遷+基礎設施)是2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建安造價加上合理利潤每平方米2000元。這樣一套50平方米的住宅全部成本就是20萬元。這個組織通過銀行借款,按照需求建設住宅。再假設新就業居民每月收入1500元,市場每個月房租是300元。如果租賃這個組織的住宅,每人每個月500元,這樣每年就是6000元,夫妻兩個人一年交房租1.2萬元,15年後,累計房租18萬元,再補交2萬元,就可以類似“房改”的方式獲得完整産權。這個組織則將全部借款還給銀行。在這期間,借款的利息由政府補貼,物業管理費由單位補貼。

  這個模式的特點:第一,同經濟適用房模式最大的不同,無論收入多少,所有沒有商品住宅的新增就業人口都有一次機會享受“房改”。這樣就大大減少了資格鑒定的成本和退出機制的困難。加上戶型面積控制在50~60平方米,且不得同時擁有商品住宅,這樣就可以避免對現有房地産市場的衝擊。第二,同現有保障房模式最大的不同,就是允許通過“房改”進入市場。從而極大地降低了銀行的風險,便於銀行大規模進入,減輕了政府財政的壓力。而提前將價格鎖定,避免了今後通貨膨脹或建設成本上升導致的成本失控。

  先租後售,將租金轉化為購房款,可以顯著降低購房門檻(如果農村宅基地或承包田也可以通過一定制度,如“地券”方式流轉,門檻還會降得更低),提高初次就業者財富積累的效率。成本價購買,市場價産權,意味著將一大筆社會財富轉移給購房者,從而達到平均分配社會財富的目的。擁有不動産後,個人財産性收入就可以隨經濟發展(主要是公共服務的改善)自動增加。在沒有財産稅的制度下,這部分財富的增長將遠遠超過工資收入的增長。這樣,即使企業的工資性收入不再增加,個人的實際財富也會快速增長,從而在極大地改善工人實際生活水平的同時,降低企業成本上升的壓力。其本質,就是把以前補貼給企業的地價,用來補貼企業的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