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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初步建立現代林業政策體系 改革獲5大突破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1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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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2日電 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由國家林業局在213會議室於今日上午10點召開,會上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稱在中國初步建立現代林業政策體系改革中已經取得5大突破。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國家林業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黃建興、國家林業局農村改革發展司司長張蕾共同出席了該新聞發佈會,並介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最新進展。

  張建龍稱自中央有關部門和各地積極落實措施推進林改,出臺了一系列含金量比較高的政策,支持林業改革發展的強林惠林政策體系初步建立。

  一是公共財政支持政策取得新的突破。首先,是啟動了一系列林業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從2010年起開展林木良種補貼試點工作,安排補貼資金2億元;從2010年起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安排補貼資金3億元;在2009年開展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10年擴大試點規模,新增森林撫育任務2000萬畝,補貼資金達到20億元;國家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延伸到國有林區;部分林業機具納入了相關補貼政策範圍。其次,中央和地方不斷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各級政府提高了國家級公益林的補償標準。中央財政從2010年起,對屬於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廣東、福建、江蘇、湖北、北京等省市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15-60元。有28個省實施了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累計安排補償資金132億多元。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安排濕地保護補助資金,江西、黑龍江等地方也開始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第三,調整和規範了育林基金的徵收和使用。修訂頒發了《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降低了育林基金徵收比例,由20%降低為不超過10%,減輕了林業生産經營者的負擔;規範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林業部門過去從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經費,將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二是金融支持林業改革發展政策有新的突破。第一,小額林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建制度擴規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林農小額貸款期限可延長到10年,速生林、油茶、竹林、能源林基地建設等及後續産業發展可達15-20年。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面向農戶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抵押面積2450萬畝,貸款金額221.4億元,餘額73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5倍,貸款農戶100萬戶,同比增長了1.45倍。第二,逐步推行森林保險政策。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在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三省試點的基礎上,2010年增加了浙江、遼寧、雲南三省,中央財政對公益林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由30%提高到50%,並要求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的保費,其中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保費。在中央補貼政策的帶動下,全國共有15個省與當地保險部門共同推開了森林保險工作,保險面積2.7億畝, 保額1141.7億元, 保費1.8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3倍、15倍和5.5倍。其中政策性補貼1.2億元,增長了16倍,全國平均每畝保險額421元,保險費率1.6%。福建省投保面積達到1億畝以上,江西、湖南、廣東、浙江、雲南投保面積在千萬畝以上。第三,擴大了林業貸款財政貼息範圍。出臺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擴大了貼息範圍和貼息對象。林業貼息貸款貼息率由2%提高到3%,對林農和林業職工營造林小額貸款的貼息期限延長到5年。同時,各級財政加大了林改工作經費投入力度。中央財政2007-2009年累計下達25.48億元林改工作經費,最近財政部正在研究對第七次森林資源清查中新增的1.91億畝集體林地和西部12省區市和享受西部政策的3個自治州14.43億畝集體林地,追加林改工作經費。各級地方政府累計投入林改資金84.6億元,比2009年增加32.7億元,增長了63%。其中林改工作經費47.2億元,財政轉移支付33.9億元。

  三是林業産權保護和森林流轉制度建設有了新的突破。根據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的要求,國家林業局出臺了集體林權流轉管理等政策指導文件。建立了林改情況統計報表制度,加強了林改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新的林權保護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形成,全國已有1/4的林改縣成立了林權登記保護和交易服務管理機構。有1/3的省區市出臺了林權流轉管理辦法,有1/5的林改縣建立了林權交易平臺,成立了森林資源資産評估機構。各地流轉林地2871萬宗,流轉面積8458萬畝,流轉金額316億元,促進了生産要素的合理流動。

  四是林木採伐管理機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為了適應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形勢需要,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於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的意見》,在24個省193個縣(單位)開展了森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目前,試點進行順利,在建立新型採伐指標分配機制、簡化審批手續、簡化伐區設計、改變伐區監管方式和驗收方法、修改完善森林經營方案等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湖南省改革後,採取“陽光分配”辦法,將890萬立方米商品材採伐指標及時分配到35.4萬林業經營者手中,並上門辦理採伐證,並在湖南日報上公開報道,這項工作被湖南省政府列為2009年為民辦實事項目。

  五是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有新的突破。第一,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步伐加快。為了適應産權到戶,經營分散的新形勢,大力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各種新型的、有內在活力的專業化、規模化經營組織蓬勃發展。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成立各類林業合作經濟組織4.35萬個,增加39%,聯合農戶1654萬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48%,經營林地面積1.5億畝,增長15%。其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1.4萬個,入社農戶502萬戶,合作經營林地4670萬畝。第二,科技支撐和服務力度不斷加大。為了提高農民發展能力,各級林業科技部門不斷加強對農民苗木培育、種植栽培、撫育經營、採伐利用等各個環節的技術指導,提高林業生産水平。積極推進“林業科技富民示範工程”和“林業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把農民急需的實用技術送到田間地頭。湖南省投入資金8000多萬元,對全省每個小班的土地土壤性質、適生樹種和適用肥料情況進行分析,並通過電子地圖,在網上向社會發佈,指導農民種好樹,以提高林業經營效益。(據中國網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