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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要邁三道坎 需全社會包容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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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歷史的推進、時代的發展,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和我國“人口紅利”的主要組成部分,關乎中國未來發展大局。由於這一群體自身的獨特性,以及所處時代對他們提出的特殊要求,新生代農民工的全面、充分發展問題越來越凸顯。

  在構建和諧社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城鄉統籌發展的大背景下,以哪些新的有效手段和方式來保障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這個生機勃勃的青年群體充分發展,是擺在各級黨政部門面前的一道亟須破解的現實課題。

  “人口紅利”主力軍新特點

  新生代農民工,通常指1980年代、1990年代出生的登記為農村戶籍而在城鎮就業的人群。他們生長在農村,初高中畢業後進入城鎮就業,或是自幼隨打工父母在城鎮長大。

  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優勢主要體現在文化素質較高(普遍接受了初中、高中、中專或職業教育),視野開闊(能從報刊、雜誌、書籍、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獲取知識、信息),易於融入城市(能成長為現代産業工人和接受城市生活方式)。

  新生代農民工往往把自己看成“準城市人”,在與城裏人享有同等待遇方面有更強烈的要求。同時,他們對農業生産缺少專注,對農村和土地沒有強烈的眷戀之情,經歷的困難相對較少,對可能遇到的挫折和挑戰都需要有個磨煉的過程。

  當前,我國仍然處於“人口紅利”期,儘管新生代農民工比較集中的東部沿海地區勞動力價格略高於越南等東南亞國家,但廣闊的中西部隨著産業的梯度轉移,就地就近吸引新生代農民工轉移就業仍有很大潛力。

  具有活力的新生代農民工是我國人口紅利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未來10~20年寶貴的人力資源,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人力資源的支撐,支持著“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在就業觀念、生活方式的選擇上表現出很大的差異,他們的權益訴求正發生著明顯的變化——由以往進城掙錢回鄉發展,向進城謀職融入城市生活轉變;由工資支付保障,向要求參加社會保險等城市平等權益轉變;由改善住宿條件,向要求提供公共服務轉變。

  遭遇三重就業困局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就業面臨的區域流動、技工供需、産業分佈等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

  一是區域流動矛盾。東部沿海地區用工需求持續上升與中西部地區用工需求快速上升並存,將成為未來一個發展趨勢,使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區域供需不均衡成為突出矛盾。

  這將促進東部沿海地區率先進行産業升級和技術提升,增加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投入,也促進中西部地區做好迎接東部地區産業梯度轉移的準備,發揮當地在就業信息、生活習慣、文化習俗等方面的轉移成本優勢,促進農民工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二是技工供需矛盾。隨著企業對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的要求不斷提高,對技工的需求增長將快於對普工的需求增長。而目前相當數量的新生代農民工沒有參加培訓,技能水平總體偏低,就業能力不強,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由此産生的招工難與就業難並存狀況,將成為一個時期內的突出問題。

  三是産業分佈矛盾。目前大多數農民工從事以製造業、建築業為主的第二産業,而我國調整經濟結構、發展服務業需要大量農民工到第三産業特別是服務業就業。服務業正在成為繼製造業、建築業後吸納農民工的第三大行業。

  融入城市得邁三道坎

  在融入城市過程中,新生代農民工面臨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難以落戶的障礙。

  新生代農民工成長為現代産業工人的主要障礙是缺乏技能。目前,新生代農民工技能水平總體偏低,參加技能培訓的新生代農民工僅佔到就業的30%。許多城市在引進人才方面,實施“高技能先落戶、低技能後落戶、無技能不落戶”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只能成為城市過客。因此,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缺乏問題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所在。一旦他們掌握了技能,融入城市面臨的諸多問題就全盤皆活。

  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鎮還遇到了缺乏住房的問題。隨著就業穩定與收入增加,解決住房問題成為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鎮的基本需求。

  然而,大量新生代農民工租住在地下室、工棚、集體宿舍,居住條件差,生活質量低,易於引發衛生、安全等問題,也存在夫妻兩地分居帶來的家庭和婚姻問題。為此,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個人共同努力,多渠道、多形式地解決這一群體的住房問題,使他們從“地下”走到“地上”,提供穩定的住房條件,從而加快城鎮化進程。

  難以落戶,是新生代農民工成長為新市民的重要束縛。由於沒有在城鎮落戶,新生代農民工很難在城鎮安居樂業,往往被排除在城鎮公共服務體系之外,他們更多的是只能往返于城鎮與農村之間,加大了社會成本。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順利地在城鎮落戶,是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充分發展問題的治本之策。

  “十有”保障體面與尊嚴

  讓新生代農民工實現體面勞動,融入城市有尊嚴地生活,維護其基本權益,現階段需要落實“十有”。

  進城有工作。千方百計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鼓勵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要發揮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農民工就業的促進作用,優先招用農民工參加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建設;發揮機械、輕工等十大産業振興規劃對扶持中小企業農民工就業的吸納作用;發揮大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穩定農民工就業的&&作用;發揮農民工“就業一人、增收一戶”的加法向“創業一人、帶動一撥”的乘法轉變的推動作用;發揮返鄉農民工投身新農村建設的開拓作用;發揮組織勞務輸出、培育勞務品牌、建設勞務基地、發展家庭服務業、開展國際務工對農民工就業的支持作用,形成勞務經濟的産業化發展。

  上崗有培訓。制定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建立政府培訓基本補貼制度,實現培訓就業一體化。在“十二五”時期達到“168”的階段性目標,到2015年使有培訓需求的農民工,都能夠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實用技能的培訓,每年培訓600萬以上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原則上培訓補貼基本標準掌握在人均800元左右;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推行培訓券(卡)等辦法,建設農民工培訓示範基地。使農民工學到技能,領到憑證,找到工作。

  勞動有合同。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建築業、餐飲業、家庭服務等流動性大的行業可使用簡易合同,將大量通過親朋好友介紹而達成的口頭協議轉變為適用於農民工的簡易勞動合同;對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使用勞務協議;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勞務派遣企業進行專項規定,積極探索一套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管理辦法。

  報酬有保障。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採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要保障農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建立便於企業操作實施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導、先行墊支、通過資産變現進行補充的欠薪應急週轉制度,依法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欠薪事件;從法律層面制定工資支付保障條例,修改《刑法》時增加對欠薪逃匿等惡意拖欠工資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修訂《建築法》時加大對拖欠工程款的懲戒力度,從源頭上杜絕拖欠工資問題,規範工程轉發包行為。

  生産有安全。重點加強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保障檢查,維護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建立農民工職業安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煤礦、易爆易燃、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培訓監督執法力度,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農民工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以及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違法行為。

  參保有辦法。積極實施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穩步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針對農民工群體規模大、工資水平低、流動性強、經濟條件有限、個人狀況多樣化等特點,在社會保險政策、險種、費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等方面不斷完善,為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施推動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保障他們“不管到哪兒幹,養老保險接著算”。

  住宿有改善。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和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組織實施農民工標準化宿舍行動,由工棚向工房轉變,有條件的向公寓發展;妥善安排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做好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推動建立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與流入地協調配合的計劃生育統一管理新體制。

  維權有渠道。建立農民工勞動爭議申訴“綠色通道”,提高農民工集體勞動爭議的處理效能;對農民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要“臺階低、語氣和、調解柔、仲裁正”,柔性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持續打擊坑騙農民工的非法職業仲介和欺詐行為,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遏制農民工討薪過程中傷害性事件的發展;加大對農民工司法救濟力度;建立政府部門主導,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及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突發性、集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解協調機制。

  生活有文化。落實好對農民工集中居住點實施的“兩看一上”工程,使農民工方便地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滿足新生代農民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設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加強農民工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農民工黨員動態管理機制,引導和激勵農民工黨團員在促進就業、維護權益等方面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發展有目標。實現新生代農民工兩個基本轉變,營造全社會尊重、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一是從普通工人到技工的轉變,有條件的還可以向技師、高級技師發展。二是從農民工向新市民轉變。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農民工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及其家屬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使部分農民工從在城鄉間游離向在城市落戶的轉變;促進農民工參與民主管理,營造理解、尊重和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方要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城市包容他們、歡迎他們,為這個生機勃勃的青年群體茁壯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新生代農民工充分發展之時,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統籌城鄉發展、工業化城鎮化取得成效之日。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