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開除“臨時工”也難逃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新華社
央視網(記者王甲鑄 報道)在法律上如何區分臨時工與正式工的責任?臨時工真的能成為主管部門推脫責任的擋箭牌?專家認為,要想解決“臨時工惹禍”現象,必須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而在法律上,臨時工也並不能幫助主管部門逃脫相應的法律責任。
什麼叫臨時工?《勞動法》實施以後根本就沒有臨時工了!簽了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沒簽合同就是非法用工!每一次政府部門出事就説是臨時工幹的,就是政府部門一種違法的示範——知名主持人孟非如是説。
武漢大學信息學院瀋陽教授認為,在一些城管部門的領導看來,只要不是正式隊員所為,就可以擺脫干系。一些城市發生暴力執法案件之後,城管領導的答案幾乎一致——都是臨時工、協管員惹的禍。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不能只炮打臨時工“小蒼蠅”,不打城管主管領導“大老虎”。
中國法學會會員、陜西立剛律師事務所律師房立剛在接受央視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員工,只要是在履行單位職責時對他人造成人身、財産損害的,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臨時工”並不能幫助主管部門擺脫干系。
房立剛分析認為,之所以許多部門在出事後總拿臨時工説事,是因為臨時工好處理,“開除解聘了事,這在中國是一種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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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新聞聯播封面報道《城管調查》20130614
No1: 暴力執法背後:城管缺乏“母愛”
No2: 臨時工氾濫:都是編制惹的禍
No3: 一個協管員的自白:大不了扒了這層皮
No4: 專家:開除“臨時工”也難逃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