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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文明立法”還需合理授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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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開《深圳經濟特區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論證會。這部有可能成為全國首部市民行為規範法規的條例,擬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兩年內5次因不文明行為被處罰者加罰1000元,有10次不文明記錄者將被記入徵信體系。損壞古樹名木,處罰額度或重達50萬元。(8月15日《中國青年報》)

  “文明立法”,初衷是順勢而為,減少不文明的惡習。長期以來,隨地吐痰、隨意吸煙、亂扔垃圾等各式陋習已成人們的心結。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下,如何構築與之相襯的社會文明環境,尤為重要。在此意義上,“文明立法”無疑是有著善意動機。

  物質與精神的雙翼齊展,才能托起社會的文明厚度。對人們而言,沒文明的習慣,就沒好的公共生活。不過,在“重物質、輕素質”的當下,人們在無形中流露出來的欠文明行為,卻成社會短板。某種程度上,深圳就是在填補這塊短板。

  不過,從輿情反饋來看,深圳的“文明立法”固然招徠了不少掌聲,可也讓不少人為之焦慮。公眾的憂心之處主要集中于兩點:一是執法主體;二是“重罰”方式。

  深圳擬將執法權讓渡給城管,在城管被“污名化”的當下,這勢必會讓公眾無法安心。治理不文明行為本身是項管理行為,具備執法資格的,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城管並無治理的法定權力。可最終,執法重任還是落到城管頭上。

  在城管的執法身份尚不清晰,又存在暴力執法等沉疴的情境下,城管治理不文明行為,是否會引發更多“不文明”的纏鬥,製造新的“貓鼠困境”,實在是叫人心生疑竇。

  再者,深圳擬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處罰尺度合理與否,暫時不好説。但須明白的是,罰款並非執法初衷,只是一種手段,若是執法走上了“罰款依賴”的途徑,只會衍生出罰款經濟的怪胎。這對提升人們的文明習慣,不見得有多大實際效用。若罰款的尺度得當,或能激起人們的向善熱情,促使他們提升修養;若是罰款太過苛刻,難免會激起消極的情緒。

  事實上,種種陋習的存在,乃至成為社會的痼疾,歸根結底,是因為人們缺乏涵養公共秩序的公共精神,缺乏自律的行為規範等。這些,終究需要公德氛圍濃度的提升:在道德感召和契約理性的建立中,培養人們的榮辱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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