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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店老闆制售“地溝油” 5名嫌犯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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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10個月加工約50噸“地溝油”,銷往江西南昌、東莞等地,獲利6萬元。近日,佛山市南海區法院一審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李某等5名制假售假者有期徒刑1年至7年6個月,並處罰金共計34萬元,涉案油罐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審查查明,從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經營南海黃岐糧油市場內潤豪糧油經營部期間,先後4次向東莞某糧油經營部張某飛處,購進來歷不明的“混合飼料油”共約50噸,共支付貨款460696元。

  李某指使李某光用油罐車將油料運回,或讓張某飛直接送油到其糧油經營部。他先在經營部內以“混合飼料油”冒充正規24棕櫚油,分別向南海某鋁業不銹鋼有限公司和某日化原料廠出售。後李某又指使被告人潘某、李某光用3噸“混合飼料油”以1:10比例與正規棕櫚油勾兌,由被告人潘某媛、張某、潘某、李某光向黃岐“X家浸雞”餐廳、黃岐“X記”小食店等客戶作為食用棕櫚油出售牟利。

  2010年10月起,李某指使潘某、張某在豆油中添加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勾兌後灌裝到油罐中並貼上“禦品香”、“鼎香”花生油的標簽,冒充食用花生油出售,每罐5升裝售價約50元。潘某媛、李某光、張某、潘某出售上述偽劣食用花生油共得貨款合計約65000元。

  2011年11月2日,民警查獲潤豪糧油經營部,抓獲被告人李某、李某光、潘某、張某、潘某媛,繳獲涉案的油罐車、“鼎香”、“禦品香”牌食用花生油、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標簽、紙箱等物。經查,被告人李某、李某光、潘某、張某、潘某媛共經營銷售偽劣棕櫚油、花生油合計525696元。

  法院經審理後,一審以銷售偽劣産品罪,依法對5名被告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特點

  “地溝油”指標接近正規油

  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介紹,本案具有技術性強、難度大、犯罪嫌疑人反偵查能力強等特點,在偵辦查處過程中有相當難度。

  “地溝油”犯罪作案地點往往分佈在不同地區,本案的犯罪地就遍及江西南昌、廣東東莞、佛山南海等地,造成案件地域廣、時間跨度大;本案又具有犯罪人數多、多部門合作辦案特點,這些都增添了查辦難度。

  “地溝油”的加工、生産日益精細化,成品油的主要技術指標與正規油品接近,本案中張某飛提供的“混合飼料油”即由“地溝油”經過深加工,多次蒸餾,主要技術指標已接近食用油標準,其中江西南昌某糧油公司生産的“混合飼料油”又有意針對酸價、凝固點等技術指標進行優化,規避有關部門檢測。李某從張某飛處購得的“混合飼料油”就已經接近正規油品,經過多次檢驗仍未有有效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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