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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業主搭違建,物業稱沒“執法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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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徐濤 實習生 段煉)律師買別墅遭遇違建侵權,物業卻説沒有“執法權”,昨天上午,我市一名律師湯某將該別墅物業新鴻運物業公司告上了白下法院。

  湯先生是溧水華洲鳳凰小鎮的一名業主,他買了該小區的7號樓別墅。不過,由於是第二居所,湯先生將別墅裝修後並不常去住。去年10月,他到自家別墅後發現,隔壁6號樓的業主把原本分隔兩幢別墅的分界樁拆了,綠化帶也毀了,自行建了棚欄,而且越界建到了他家的院子裏。湯先生馬上找到新鴻運物業公司駐該小區的管理處,管理處負責人陳主任稱6號樓業主是在夜間施工的,物業並不知情。

  湯先生認為物業屬於不作為。他拿出了與物業公司簽的服務合同,其中第八條寫到:“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或制止,其方式有,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責令恢復原狀。”在多次催告無效後,湯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業恢復6號樓、7號樓之間的分界樁和綠化帶。

  被告方南京新鴻運物業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陳先生則表示,他們並沒有管理這件事的權力。“7號樓和6號樓緊挨著,中間也沒有公共空間,這是他們兩方的糾紛,我們只能勸解調停,這不在我們的管理範疇,我們也沒有執法權。”

  湯先生表示,他已經起訴6號樓業主,但他認為物業有義務制止小區內的違建。對於物業方面“沒有執法權”的辯解,他提出變更訴訟請求,只要物業以書面文件形式責令違建方自行拆除違建,並恢復原貌就行。

  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記者採訪發現,很多小區都存在違建現象,但由於城管部門對有物管的小區一般不介入違建處理,所以這類違建主要靠物業負責拆除。但是,新鴻運物業公司所稱“沒有執法權”也是實情,我省正在修訂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沒有對小區內違建如何處理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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