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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地基”上瘋長違建 地方政府兩年無人制止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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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青田縣56戶村民,因省道改線工程,兩年前被統一安置到新公路邊的一處新址。按規劃,新址樓房由農民自建。在修建過程中,緊鄰公路的3棟被發現地基下面全是水,被村民稱為“海綿地基”。

  專業機構提出了加固和排水方案。但是,這些方案沒有得到落實。不僅如此,村民還普遍把規劃要求的4層半,加高到六七層。海綿地基本已隱患重重,違法加高樓層無疑雪上加霜。

  雖然有村民不斷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要求制止並拆除違法建築。但當地政府部門以“機構改革”為名相互推諉,直到今天,安全隱患仍未排除。

  地基下面全是積水

  浙江青田縣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稱,可供建房的用地很少,當地違法佔地、違法建設的“兩違”現象極為普遍。

  鶴城鎮圩仁村位於49省道改線工程上,有56戶村民的房屋需要拆遷,這些村民被統一安置在新公路道邊。2009年3月,青田縣建築規劃設計院根據地質安全情況,對安置區工程進行了整體設計,規定建築樓層4層半,前後樓間距10米,左右樓間距6米,樓前後可在一層上外挑建1.5米的陽臺,樓兩側左右不得搭建外挑陽臺。

  2010年3月,村民們要求將樓房4層半加高到6層半,竟然得到了鶴城鎮政府的默許。臨近公路建房的村民們打樁時才發現,地基下面都是積水。

  此時,不但村民們害怕,鎮政府也害怕了。2010年7月,浙江省浙南綜合工程勘察測繪院對村民安置區的“海綿地基”做了勘察,以4層半的樓高標準提出了加固和排水措施。

  但是,政府部門竟沒有採取任何加固措施,放任村民在“海綿地基”上建起6層半或7層樓。樓房把邊兒的村民不但加高而且加寬、違法挑空向外延伸了1.4米加建陽臺,使原規劃左右樓的6米間距縮小到3米!

  圩仁村安置區分兩塊,“海綿地基”是在安置一區,該區塊前臨國道,後靠山坡,前後共有3排9棟樓房。後兩排樓因靠山地基打在岩石中很堅固。有問題的是前一排樓房,地基高出公路四五米,由碎石和土填埋而成,外有四五米高的石塊擋土墻防止地基塌方。

  《法制日報》記者在現場看到,一、二排樓房之間的石塊擋土墻已變形和破損,出現明顯裂縫。前排樓與公路之間四五米高的石塊護坡擋土墻的砌縫水泥,用手摳幾下就成碎粉。

  “機構調整”出現執法真空

  並不是所有的村民都無視安全。有的村民就非常擔心,強烈要求政府制止違法加高,拆除違法建築。村民蔣春琪就是其中的一位。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兩年中,各部門都以“機構調整”為由相互推諉。

  記者了解到,蔣春琪所説的“機構調整”是指,負責整治違法建築的職能從隸屬建設局的城建監察大隊調整歸城管局。這個調整過程自2010年5月起,直到2012年6月城管局正式掛牌成立,長達兩年才算結束。蔣春琪的舉報也就被拖了兩年。

  2010年和2011年,當地媒體多次披露此事,麗水市市長、副市長也對蔣春琪反映的問題作了批示,但問題至今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蔣春琪説鎮政府根本沒有對“海綿地基”採取任何加固措施,只是曾經提出給前排每棟樓房住戶幾萬元不等的“地基補償費”,但村民們嫌補償太少沒有要。

  眼下,除了蔣春琪和左右鄰居3戶外,“海綿地基”上的其他村民的樓房都已建到七八層,且違法加建外挑陽臺。

  政府的相關部門都知道這種違法建築的危險性,但只發放停建通知,不採取拆除的實際行動。在蔣春琪的阻止下,他的鄰居私自側建陽臺違法行為暫時被制止了,樓房只蓋到了二層,這種“不建不拆”的尷尬局面一直延續至今。

  為什麼如此危險又違法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糾正?為什麼媒體的監督和上級領導的批示不起作用?今年初,《法制日報》記者到青田縣採訪了與整治違法建築有關的政府部門,也感受到了他們處理此事時的推諉。

  青田縣鶴城鎮鄒鎮長表示,自己剛到任不掌握情況,但知道鎮政府專門為此事給縣裏打過報告。

  確實,鎮政府于2011年9月3日給縣“兩違辦”(2008年成立,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去函,説明鎮城建辦多次向違法建外挑陽臺的村民發放停建通知書,但均無效果。“特建議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制止違建繼續進行”。

  “兩違辦”隨即致函建設局:“請你單位接到此函後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在15天內告知我辦。”

  建設局很快回復認為:“縣政府明確違法建築的監管單位縣城建監察大隊隸屬縣城管執法局籌備組管理,至今未改變,應發函至執法局籌備組。”並特別説明圩仁村安置區內的建房剛開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至今未辦理好。

  2011年9月9日,“兩違辦”只好又請示縣政府:“懇請縣政府明確縣城規劃區違法建築查處的職能部門,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兩違辦”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兩違辦”只是一個由城建、國土、水利、交通等多部門抽人組成的協調機構,沒有具體的執法權,只能協調和請示。

  城管執法局籌備組負責人則表示,該局還在籌備之中,只有3間辦公室幾個人,他自己也是剛剛上任,需要時間了解情況。

  而據當地媒體去年的報道,該局籌備組曾明確表示:“執法局還在籌建中,還沒有得到上級的審批,還沒有執法主體資格。”

  一個擁有行政執法權的政府職能部門長期“籌備”,是不是法律賦予政府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可以因此長期“擱置或中斷”?青田縣政府法制辦的工作人員明確地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的疑問:“不能。”

  城管局準備罰款了之

  2012年6月中旬,籌備兩年之久的浙江省青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簡稱縣城管局)終於掛牌成立了,該局的任務之一是管理和整治全縣的違法建築。

  6月14日,記者在縣城管局見到了鄒春賓局長。他介紹説,圩仁村安置區有五六萬平方米建築,其中就有一萬多米屬違法建築,全部拆除難度很大。局裏已經完成違建的測量工作,準備採取兩個方案:已建成的依法罰款,未建成的依法拆除。

  蔣春琪不相信鄒局長的話:“又是託詞。我反映的違建現在只有兩層都不拆,難道非要建到7層後再罰款了之?”蔣春琪憂心忡忡地説:“對違建,罰款就完事了嗎?如不拆除,那可關乎村民的人身安全啊!”(記者薛子進)

熱詞:

  • 違法建築
  • 地基
  • 村民機構調整
  • 政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