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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現300余萬女子獲刑三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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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 廖雯穎 通訊員 楊陽 朱振菊) 在銀行申請POS機,本該方便客戶刷卡消費之用,卻被濟南市一名婦女用於非法套現300余萬元。近日,槐蔭法院依法審理一樁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紅(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劉紅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定居濟南,由於沒有專業技能和學歷文憑,一直四處打零工。由於不滿足自己收入不穩定的生活現狀,一個偶然機會,聽説替別人刷信用卡套取現金可以賺取手續費,成本低、收益快,於是萌生了利用POS機套現非法經營的念頭。劉紅從2011年3月底開始,利用親戚和朋友的名義註冊或租借公司名稱,從銀行申領了5部POS機,先後在報紙和網絡上做廣告吸引客戶,然後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非法為他人用信用卡套現,從中收取套現金額0.6%-1.2%不等的手續費。短短一年間,劉紅髮展固定套現客戶近20餘人,每月刷卡套現金額在20萬以上,截至案發共套現300余萬元。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鋻於劉紅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係初犯,並積極退交違法所得,本人家庭及鄰里關係和睦,遵紀守法,家中孩子小需要她照顧等,依法以劉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這是槐蔭區法院審理的第一樁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案子。按照法律規定,商戶只能在購買商品時使用信用卡結賬,不允許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提取現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客戶希望直接提取現金的需求,註冊虛擬公司,辦理POS機套現的業務,從中收取好處費,這實際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對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影響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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