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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最大制販偽造證件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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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8月7日),惠城區(惠州)人民法院對“3 14”制販假證(章)案進行公開宣判,13名被告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查獲假證書2700本、假印章7200枚,該案堪稱全省最大宗製造、販賣、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惠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胡某榮、王某田、胡某吾無視國法,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4人作案時間長,偽造、買賣證件、印章多,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告人趙某華、胡某綏、朱某喜、朱某生、朱某紅、王某華、肖某初、顏某蓮無視國法,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黃某偉無視國法,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均成立。

  惠城區人民法院認為13名被告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依法從輕處罰。最終依法判處王某明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胡某榮、王某田、胡某吾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肖某初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趙某華、胡某綏、朱某喜、朱某生、朱某紅、王某華、顏某蓮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黃某偉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地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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