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銀行轉賬需謹慎不當得利應返還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案例:江西省泰和縣的彭某與本省武平縣的鐘某原是生意夥伴。2011年9月,彭某錯將應支付給另一客戶的貨款139300元轉到了鐘某的賬戶上。彭某很快發現錯誤並要求鐘某返還款項。但是,鐘某認為該款項是彭某匯給他的貨款,拒絕歸還。為此,彭某將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139300元。日前,龍岩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鐘某如數返還不當得利。

  庭審中,雙方對彭某通過網銀轉賬將139300元轉入鐘某銀行賬戶這一事實並無爭議,但彭某認為是匯錯了,而鐘某則認為這筆錢是彭某用來歸還所欠貨款的。雙方都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二審法院還向銀行調取了證據。證據顯示,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8月25日鐘某與彭某只有4筆銀行交易往來(每筆交易金額不大),這雖然能夠證明雙方在起訴的1年前有經濟往來,但無法充分證明訟爭款項係彭某欠鐘某的貨款。

  評析:法院認為,在鐘某認可雙方生意往來從未有結算憑證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情形下,彭某沒有必要將訟爭款轉入鐘某賬戶數天內又要求鐘某返還;即便像鐘某所説的彭某是因為想繼續與他合做生意而歸還之前所欠貨款,但彭某在轉賬後的第5天即向法院起訴要求鐘某返還,與常理不符。而彭某提供的調查筆錄、收購憑證等,證明彭某的另一客戶于2011年8月29日運送了一車貨給彭某所經營的食品廠,價款共計139320元;在彭某于9月2日12時22分匯款139300元給鐘某後,又于當日13時15分匯了相同數額的款項給另一客戶。彭某提供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其證明力大於鐘某所提供的證據,故鐘某應當向彭某返還不當得利139300元。

熱詞:

  • 彭某
  • 鐘某
  • 不當得利
  • 返還
  • 債權憑證
  • 判決
  • 二審
  • 銀行賬戶
  • 2010年
  • 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