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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文身也能為運動員獲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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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8月7日消息:國際奧委會為保證贊助商利益用了不少心思,而運動員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也使出各種手段突破國際奧委會的限制。對許多美國田徑運動員來説,奧運會田徑賽場是他們最容易獲取贊助、體現贊助商價值的機會。

  和很多國家的選手不同,美國運動員無法得到各自所屬的項目聯合會的資金支持。“商業贊助是我們能夠保證訓練的唯一途徑。想繼續我們的奧運夢想,這是唯一的出路。”美國男子中長跑名將尼克西蒙茲説,“如果沒有贊助商的支持,我們絕不可能得到世界頂尖的訓練條件。”

  “你的名氣越大,廣告商的預算也就越高,最終到你手中的支票也會非常可觀。”尼克表示,每個運動員在選擇贊助商時都有自己的“小算盤”,而那些知名品牌總是更受青睞。國際田徑聯合會允許運動員穿著帶有這些品牌標誌的服裝,來確保贊助商的投資有所回報。如果運動員配合的話,將有數以百萬計的人能看到他們所穿裝備的品牌。

  對於那些非奧委會指定贊助商來説,就算運動員無法承諾在比賽期間幫助他們傳播品牌,但他們同樣願意給予贊助。但是,當一家企業的商標無法公開展示,他們花錢贊助的意義又在哪呢?

  “當然有意義。”尼克説,“每一次我在接受採訪時都會提到贊助商,因為沒有他們的幫助就沒有我的今天。”

  然而,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的規定,“任何參加奧運會的參賽者、教練、訓練人員或官員,都不可以讓自己、自己的名字、圖片或者體育表現被用於廣告目的,除非在得到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批准的前提下。”

  國際奧委會的上述規定源自對指定贊助商利益的保護,因此才引起了運動員和國際奧委會之間就贊助商選擇上的爭議。隨著社交媒體平臺的日益普及,不少運動員在其推特上打起了“擦邊球”,為自己的贊助商做口碑傳播。國際奧委會很快注意到這一動向,對相關運動員提出警告,甚至讓他們刪去相關推特。

  比起那些在虛擬世界為自己贊助商推廣的同行,尼克的做法更直接一些:他將自己左臂上劃出了一塊作為臨時文身廣告投放的地方,並以1.11萬美元的價格拍賣給了一家廣告公司。於是,尼克的左臂上多了一個上述廣告公司標誌的文身。

  然而,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定,尼克在比賽時必須用白色的膠布遮住那處文身。“這實在太沒道理了。”尼克抱怨道,“他們竟然試圖控制那些本就屬於我身體的部位。”

  看來,國際奧委會和運動員之間關於商業利益分配的暗戰還將繼續下去。

  實習生梁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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