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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涉盜被追跳河溺亡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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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記者 陳輝鵬 通訊員 盧柱平

  廣西少女小花(化名)暑假來到南海獅山,幾天后因與幾名偷車男青年一起,被村民發現追趕,慌不擇路跳河,兩天后小花被發現溺水死亡。小花的父母認為女兒的死亡是村民追趕所致,將其中兩名參與追趕的村民及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11萬餘元。昨天,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因小花父母無法舉證證明其主張,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

  女兒因被人追趕跳河溺死

  小花是廣西人,事發時剛滿18歲,還在讀高二。2011年7月下旬,小花從廣西老家來到南海。7月29日16時許,4名男青年帶著小花駕車來到南海官窯某村後基圍處,其中倪某是小花的老鄉。

  當時,幾個人看見村民何某的一輛長安牌汽車停放在那裏,其中一名男青年下車負責盜竊該車,倪某等人則負責看風。得手後,實施盜竊的男青年將贓車開離現場約200米遠,即被車主何某、村委會的巡邏治安隊員發現。隨後,包括鐘某、謝某在內的20多個村民出來追賊。倪某和小花等人棄車向大海州方向跑去,其中倪某被治安隊員抓獲(後被南海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小花與另外3名男青年跑到樹林並跳進河裏向對岸游去,後謝某等村民在岸邊經搜索無果後離去。兩天后,小花被發現溺水死亡。

  小花父母聽到女兒死訊,認為是鐘某、謝某等村民的追趕行為導致小花無路可走選擇跳河逃生,河流太急,村民們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情發生也沒有積極施救,最終導致悲劇,於是將鐘某、謝某及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11萬餘元。

  被告:

  村民未窮追猛打沒有過錯

  被告村委會辯稱,被告鐘某、謝某只是普通熱心善良的村民,其行為是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並非履行職務。更何況原告女兒是自己跳下河的,與上述兩名村民無關,與村委會更加沒有任何關係。被告對原告女兒的死亡無任何過錯,其死亡與被告無因果關係。

  而且,村民和車主在追進樹林後,發現小花與另外3名男青年跳下河已經游離岸邊一段距離,由於河道屬於三水與花都交界,不是南埔村範圍,村民對河不熟悉,且當時沒有發現異常,就沒有再追。整個過程中,村民沒有窮追猛打,也沒有逼到他們跳河,兩村民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

  村委會認為,小花作為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不能因為同情而讓沒有過錯、群防群治的村民和被告村委會承擔責任。

  法院:

  原告理據不足駁回請求

  經審理,南海法院認為,被告鐘某、謝某未實施危險行為,在小花跳河後亦積極進行了搜索,採取的措施並無不當,其行為並不存在過錯,無需對小花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被告村委會對本案沒有過錯,亦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南海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了解,原告不服判決,已經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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