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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擬對遊客徵收生態保護費 一年收入或達4億元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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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6日消息(記者季蘇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據統計,7月27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等多項法規進行審議。該草案最為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擬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中有一項可能會向赴滇遊客徵收。

  網上“民意代表”的意見有些一邊倒。有網友調侃道,“昆明人你們真善良啊,但滇池污染真不是我們遊客幹的。”“以後會不會有昆明空氣補償費,凡在昆明行政區域內呼吸的都交錢?”網友“燕京盛世”説,“昆明此舉不可取。如果條例被通過,全國效倣,今後各地可能都會向遊客徵收空氣費、陽光費。”

  “談判溝通專家潘黎”稱,“典型的前人污染後人買單!為何我們不把收費創意用在污染治理上?為何我們要用行政收費治污?收費之後就能解決污染問題?繳費客人是否有權知道和監督費用流向和滇池流域治污情況。我們寧可捐款千元給滇池治污,也不願被收費治污!”

  可能料到網民會質疑,雲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祁希元在當天的會上就表示,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一個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責任者和受益者。通過立法開徵此費,有利於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保護環境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

  對於雲南省政府法制辦的説法,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持不同意見。他認為,“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治理思路,有新意但不切實際。”他説,首先如果滇池周圍的賓館污染了滇池,應該是賓館搬遷,而不是向住客收費。其次,治理污染是政府的職能,如今卻要把職能攤派給民眾負擔,這不合理。金子強稱,“我對變著法向遊客強徵所謂古城維護費、生態資源補償費的作法,非常不以為然!”

  爭論還在繼續,已經有外地遊客關心何時收費了。8月3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官員鄭濤回應稱,該條例是由雲南省政府法制辦&&,省、市10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擬訂的,只是草案,尚未實施。下步要經雲南省人大審議通過後才會開展相關工作。

  有人算過一筆賬,昆明市旅遊局統計數據顯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內外遊客超4000萬人次。按此計算,每名遊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為治理和保護“滇池生態資源”貢獻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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