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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滇池治污費 不是不可以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8月5日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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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擬對滇池遊客徵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引發熱議,不少網民認為讓遊客為治理污染埋單“太離譜”。(8月5日中國新聞網)

  我認為,向遊客收取生態保護費、治污費等,也不是不可以,關鍵是需要一些前提,比如,收費合法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治污措施與效果能夠看得見。

  一些網民認為收費離譜,是説滇池污染是周邊的一些企業造成的。不關停污染企業,反而將治理成本轉嫁給遊客,沒有道理。而我認為,第一,不能絕對地説旅遊對生態環境沒有影響和破壞,只要有人活動,理論上説都可能會給環境帶來一定的負擔。第二,收取生態保護費與整治污染企業並不矛盾。

  向遊客收取生態保護費,可以理解為“環境稅”的一種。當然,門票及其他費用裏已經含稅,但我認為,如果某項事業存在重要理由,還是可以特別徵收專項稅的。但收取行為必須合法,首先是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其次要經過授權。

  更重要的問題是,收費收入、治理措施與效果,都要透明、看得見。資金去了哪、做了什麼,以及滇池環境生態恢復治理情況如何,都必須讓公眾知情。公眾最反感的問題未必是交費,而是這些錢不用來幹正事,反致“三公”消費更奢侈,或為形象工程添磚加瓦。

  同時,周邊污染企業的治理或關停,肯定是個繞不過去的問題。如果是一邊放任企業污染滇池,一邊又要外地遊客為企業污染埋單,就太不公平了。

  一説“收費”,公眾便反感,更多的是反感以“費”生財,而未必都是不同意收費幹正事。所以我認為,“滇池治污費”也不是不可以收,關鍵是要平衡好相關問題,先做到合法、公正、透明,並確保有效,再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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