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合肥對“名過其實”的校名“説不”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出臺民辦學校名稱管理規定,率先在全省對民辦學校名稱進行專門界定,對“名過其實”的校名“説不”。

  少數民辦學校為了擴大生源,提高收費標準,喜歡在學校名稱上做文章,動輒就是“中國”、“中華”,有的甚至還放眼世界,號稱“國際”學校。合肥這一新規明確指出,學校名稱不得含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及其簡稱。

  根據這一新規,民辦學校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名稱或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並可以包括教育類型的內容。在本市所轄縣(市)內設立的民辦學校,名稱中不得單獨冠以“合肥”字樣,可以與所在縣(市)名稱或地名連用。在本市城區(開發區)內設立的民辦學校,名稱中不得單獨冠以所在區名稱或地名,應當與“合肥”連用。未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民辦學校的名稱不得冠以“安徽”字樣。學前教育機構名稱中不得使用“雙語”“藝術”“雙藝”“特色”等字樣。民辦學校名稱冠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對於實施學歷教育民辦學校的組織形式,新規規定根據教育內容和所屬學段,分別稱為“學校”、“中學”、“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或“小學”。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根據辦學性質和規模,分別稱為“學校”、“中心”或“部”等。民辦學校名稱中不得冠以“總”、“集團”、“聯盟”等字樣。民辦學校名稱用字應當避免導致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淆,防止出現“傍大牌”的現象。 (記者張鳴)

熱詞:

  • 合肥
  • 民辦學校
  • 教育類型
  • 説不
  • 雙語
  • 雙藝
  • 特色
  • 中學
  • 高級中學
  • 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