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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攜房租失蹤租客為詐騙買單 評:仲介經營存詐騙因素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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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近年來,房價高起讓很多年輕的奮鬥一族,把租房作為他們的首選。而既然是租房,就很難避開仲介。這些年關於黑心仲介的新聞屢見不鮮。這些天,家住北京的張女士就在租房上遇到了麻煩。張女士通過仲介北京美堂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租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南露園小區的一套一居室,租期為一年,並交了半年的錢。但不料才住了一個多月,房東就來催著交房。

  張女士:我在2012年5月20號的時候在美堂房地産西城分公司租了一個房子,然後就在西城區的南路園小區,租房子是仲介公司代理的房子,一個多月之後房東就找到我們住的地方,就説已經一個季度沒有收到仲介給我們的房租了,所以他就要求我們必須搬離這個地方。後來我們就聯絡仲介,仲介公司他們就説沒有錢,説打算半個月之後給錢,然後半個月之後我們再聯絡這個仲介我們就找不到了,打電話也不接,門店也已經關了,所以這個房東現在又找到我們説必須在半個月之內搬離。

  張女士意識到自己被仲介公司騙了,但為時已晚。房東這邊還在要求騰房。張女士感到無處説理,於是向我們求助。隨後,記者聯絡了張女士的房東賈先生。

  賈先生:我們是三年以前跟美堂公司簽的合同,託管合同,今天等於我查了一下資料,最新一次年檢是2010年,今年在6月21號應該是付我房租的時候已經找不著他了,我找不著仲介公司了,我就依照合同法我得解除委託託管的合同,也就是説這個房客跟那公司的合同,他去找那公司去,跟我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她簽合同那是不是美堂公司的人,我不知道,我不管,但是我跟美堂公司的託管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我是終止,解除合同,這個我已經諮詢律師,法院也經過了,她找我應該沒什麼用,她應該積極找那美堂去。子公司也好、總公司也好,我就找不著人了。我補充一下,就是讓找你這個人她一定要去先找美堂去,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 【詳細】

  財經評論員劉戈點評:

  劉戈:這個事件是一個詐騙事件。公司實際上已經知道要關門,故意在這個時候把錢騙到手裏面。另一方面,需要接受教訓的是租客,租客可以把錢交到仲介手裏面,委託也好貸款也好,合同關係主體和個體之間的雙方的這種關係不能混淆,你只能給他仲介費,現在房東堅持重新簽合同是有道理的。

  個仲介公司的這種業務本身就是一個灰色地帶,不管是託管還是直接仲介,非常明確的就是應該房東和租客之間簽合同,仲介公司是沒有權來收房租的。

  現在被詐騙的主體是房客,但是從開始的時候實際上他自己是有錯的,不能把錢給仲介公司。房屋仲介公司是一個介入門檻非常低的行業,隨時可以跑路,所以應該對他的風險進行評估,堅持要見房東,這樣合同簽了以後才能踏實。理髮店、美容店、洗衣店經常會發生讓你預支,過幾天關門的事經,這种經營方式裏本身就孕育著詐騙的因素,消費者應該提高自己的警惕。

  宏觀形勢或行業的興衰對一個行業的影響是肯定的。一方面我們消費者應該有防,另一方面,工商部門、公安部門應該去顯現它的效力,主動保護當消費者,通過公安偵查手段、通過工商處理的手段為消費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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