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舒適堡會員卡過期 “充值激活費”高達一萬七千多元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8月3日消息:舒適堡會員卡內還有8800元,這是40節健身課的費用;但健身會所稱會員卡已過期,如要繼續使用,必須重新激活,即繳納40節健身課的雙倍費用17600元!“激活會員卡竟要交這麼多錢,這不是‘霸王條款’嗎?”昨天,讀者謝先生向本報反映。

  2010年6月,謝先生在淮海中路香港廣場舒適堡盧灣店辦理會員卡,共交了14000多元,購買了61節課程。當年他共上了21節健身課,消費5200多元,會員卡內還剩下8800元。之後,謝先生因去美國留學,再也沒有去舒適堡健身。

  今年6月,謝先生回到國內,拿著會員卡再次來到舒適堡盧灣店健身,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會員卡已過期,不能繼續使用。“可我卡裏還有8800元呢。”謝先生不由著急。工作人員稱,會員卡如要繼續使用,必須激活,要充會員卡內剩餘40節課的雙倍費用,即17600元。這令謝先生十分氣憤,提出退卡,但被當場拒絕。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舒適堡盧灣店,工作人員解釋,因為謝先生的會員卡已過期,所以必須激活才能使用,而繳納40節健身課的雙倍費用17600元才能激活,是公司的規定。因為會員卡已過期,所以不能退卡。

  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富敏榮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舒適堡會員卡餘款不能使用,強制會員繼續充值,這樣的做法明顯屬於“霸王條款”。會員卡使用期限屆滿,卡內如有剩餘金額,商家應承擔返還義務,隨意侵吞卡內餘額將構成不當得利。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詞:

  • 會員卡
  • 舒適堡
  • 霸王條款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堡盧灣店
  • 激活
  • 課程
  • 格式合同
  • 店堂告示
  • 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