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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 禁收教材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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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期間成都市將進一步清理規範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

  成都市教育局昨天發出《關於開展暑期清理規範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民辦幼兒園註冊登記,規範其收費行為,並出臺了嚴禁收取幼兒教材費、資料費、軟體費等名目的費用等“五個嚴禁”的內容。

  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各區(市)縣,徹底排查轄區內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凡實際辦園地點與註冊登記地點不一致的、跨區域辦學或搬遷的,應責成幼兒園在實際辦園地點所在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變更登記、換領新證。凡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擅自招收嬰幼兒的個人或機構(含託兒所、託管機構等),應限期整改。

  另外,凡登記註冊名稱不規範的(包括英文字母、數字、符號等)、或者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誤解的,應責成幼兒園立即予以調整,2012年8月31日前辦理完畢,否則視為無證辦園。凡復核審驗達不到基本辦園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應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標的,應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變更和整改期間暫緩招生、收費。據悉,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于中小學暑期結束前將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或者依法取締的無證機構名單向社會公佈。

  成都市教育局還出臺了“五個嚴禁”──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禁收取幼兒教材費、資料費、軟體費等名目的費用;嚴禁將幼兒教材費、資料費、軟體費等名目的費用計入保教費成本;嚴禁向家長、家委會推薦、指令購買幼兒教材、教輔資料;嚴禁舉辦或者租借場地給其他培訓機構舉辦珠心算等“小學化”教育訓練班。

  (記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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