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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再補6萬元,否則不賣(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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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平 實習生晉曉慧 李劍鈺)合同簽了,首付交了,開發商卻變臉了。昨日,讀者彭女士憤憤不平地向本報傾聽熱線投訴:“我在武昌光谷附近的‘健龍尚谷傑座’樓盤購買了一套住房,支付了首期款,貸款也在辦理中。沒想到,開發商卻説價錢搞錯了,要我補齊6萬元差價,否則不賣。”

  彭女士介紹,6月15日,她收到這家樓盤的推銷短信,稱該樓盤正進行“房屋一口價”的活動,最後20套91-113平方米絕版住宅,並送4萬元車位代金券。

  正想改善住房條件的彭女士,6月19日來到售樓處,詢問具體的房型和價格。售樓人員告訴她,113平方米的房子只有頂樓,107平方米的房子還有比較好的樓層,但都是一樣價格99萬元,4萬元車位代金券折後,房屋總價是95萬元。

  彭女士擔心頂樓漏雨,就選擇了107平方米的房子,並交了1萬元定金,簽下了購房合同,辦理了貸款手續。

  7月5日,彭女士來到售樓處,提出還是想買頂樓的113平方米房屋。經售樓人員李某同意後,彭女士交了首付款28.6萬元,並修改了之前的房屋合同,因為總價相同,只將樓層房號、建築面積、單價等信息作了修改。

  彭女士向記者出示開發商湖北佳輝置業公司開出的發票和“簽約流傳單”。發票上的“銷售的不動産樓牌號”一欄裏,記載的是7棟3201室,也就是113平方米的房屋。“簽約流傳單”上不但有房號,還有單價8421元,以及面積113平方米。客戶、置業顧問、武漢合富新視野營銷公司、開發商以及開發商的財務人員,都在這份“簽約流傳單”簽了字。

  然而,讓彭女士想不到的是,此後售樓人員李某突然通知她説,售樓處把房價搞錯了,要她再補6萬元,否則不賣。

  昨日記者來到該樓盤售樓處,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不在,具體情況不清楚。記者輾轉聯絡上售樓處負責人蘇明。蘇明語出驚人地説,已有媒體採訪了這事,要記者問這家媒體的記者。並説:“彭女士帶一百個記者來,我還要接待一百個記者?”蘇明以自己在休息為由,拒絕了記者採訪。

  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慶認為,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以價格出現錯誤,單方面要求改變價格,是一種違約行為,有違誠信原則。

  作者:王平 晉曉慧 李劍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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