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私藏80枚雷管和48千克炸藥 浙江紹興男子獲刑三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2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紹興8月1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王優明)為了方便補炮,浙江紹興男子朱某竟將爆破過程中剩餘的48千克炸藥、80枚雷管私藏在工棚的坑洞內,所幸被群眾及時發現。近日,浙江新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朱某從某工程公司處轉包紹興新昌來鏡嶺鎮螢石礦巷探工程,具體負責螢石礦巷探工程施工。

  2011年3月起,為方便補炮使用及工程驗收,被告人朱某授意劉某、楊某(均另案處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規定,私藏爆破過程中剩餘的炸藥及雷管。

  2011年6月份工程結束後,被告人朱某又指使劉某、楊某將私藏所剩的炸藥48千克、雷管80枚藏至工棚的坑洞內。

  去年7月,新昌縣某村村民陳某到地裏幹農活,路過山上的石礦,竟然發現在該石礦場的工棚裏的一個坑中堆著很多炸藥和雷管,坑上面還用稻草蓋著。發現該情況後,陳某立即報警。隨後,涉案人員朱某、劉某、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案發後,私藏的炸藥和雷管已被公安機關扣押。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規定,非法存放炸藥、雷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告人朱某非法儲存炸藥數量已達48千克,已達到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標準(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但朱某係從事合法的生産經營活動而非法儲存爆炸物,雖數量達到情節嚴重規定標準,但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且朱某有投案自首情節情節,確有悔改表現,依法也可以不認定為“情節嚴重”。

  法院遂對朱某作出上述判決,扣押的炸藥48千克、雷管80枚,予以沒收。(完)

熱詞:

  • 炸藥
  • 雷管
  • 私藏
  • 朱某
  • 獲刑
  • 男子
  • 劉某
  • 法院
  • 判處被告人
  • 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