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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昨日出臺意見明確對紅十字會提出要求 募款管理分配要公開要透明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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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紅十字會負面新聞不斷,從“郭美美”事件到日前北京暴雨後急救車“運屍收費”,聲譽屢受質疑。昨天,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引起了公眾廣泛關注。

  上海師範大學前校長、現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副會長楊德廣,兩年前將自己的稿費、積蓄和房産捐出,籌足300萬元資助貧困學生,如今仍四處奔走為落後地區助學助教籌集善款。老人家坦陳,散盡家財並非為名,最掛念的是所捐善款使用情況,是否真的發揮了作用、實現了初衷。而實情是,一些慈善機構接受善款前非常熱心客氣,此後卻往往再不聯絡,一個電話或短信也沒有,更不用説主動反饋善款的去向、使用效果了。“國務院的有關意見,對改善國內慈善事業環境一定能發揮積極作用。”

  社會學家指出,紅十字等社會人道慈善事業,多年來為和諧社會建設發揮了巨大作用,如今面臨公眾信任危機,應認真反思,借有關意見出臺之際切實改變理念和運營管理模式。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説,之所以捐贈信息對公眾不透明,設備、技術等瓶頸只是表象,根子是對捐款人的不尊重。國內幾大公益組織的資金來源以機構和國企捐贈為主,長期以來認為民間捐款無足輕重。

  “是否公開信息,不能只靠慈善組織的道德自覺。”專家表示,現有法律法規對慈善信息公開有原則性的規定,但缺少詳細操作規範和細則,應儘快制定完善相關操作辦法和標準,對慈善信息公開等形成剛性約束力。更關鍵是改變公益組織過度行政化的現狀,使慈善公益回歸社會本位。現在規定只有捐款給少數幾個指定的組織才能享受退稅,這種特權無形中強化了他們“朝南坐”,應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在慈善事業中引入競爭機制,“如此受捐者才會真正尊重每一個捐款人,主動公示信息、改善流程,重塑公眾信任。”

  據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中國政府網31日發佈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發展紅十字事業的意義,並提出要著力推進紅十字事業改革創新,積極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大力加強紅十字會的組織和隊伍建設,不斷優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領導和支持。

  意見提出,應積極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佈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意見要求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熱詞:

  • 郭美美
  •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 中國高等教育
  • 校長
  • 法律監督
  • 上海師範大學
  • 體制機制創新
  • 監督權
  •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
  • 新聞發言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