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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受委屈上庭爭“名分” :王九勝指責吳樾誹謗其為替身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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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樾在視頻上説我是他的替身,這是對我的歪曲和誹謗”,擔任新版《西遊記》孫悟空部分出演工作的演員王九勝在法庭上請求法官給“正名”。昨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審此案,兩人對真假猴王的“爭奪”由臺前幕後走到法庭上。

  昨天上午9點半,頭戴鴨舌帽的王九勝和代理人出現在法庭上。庭審中,他的表情比較平靜。但在談到他在劇中的身份時,他都是自己發表意見,態度堅決。

  王九勝稱,2009年10月,《西遊記》攝製組聘請他在張紀中總製作的新版連續劇《西遊記》中擔任孫悟空(部分)的出演工作。因拍攝進度需要,前後聘請了他、吳樾共同擔任“孫悟空”的出演工作。

  王九勝坦承,相對而言他出演的“孫悟空”戲份較少,“但我作為孫悟空扮演者之一的主演身份是毋庸置疑的”。他説,在宣傳海報中,列明的主演包括他本人,片尾字幕的演員表裏也註明了“孫悟空──王九勝(部分)”,這些都説明他是該劇的主要演員之一。而吳樾在接受媒體採訪、錄製節目等公開場合中多次故意把他貶低為“替身”。

  王九勝認為,吳樾為了抬高自己,將他貶低為替身,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權,起訴要求對方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其精神損失。

  庭上,王九勝向審判長請求給他一個公平的判決。他説,“演員和替身完全是兩碼事,替身在影視劇中是沒有任何名分的,而且對觀眾造成誤導,讓別人誤以為他和吳樾在搶孫悟空的頭銜,吳樾在視頻上説我是他的替身,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想、這麼做,這是對我的歪曲和誹謗。後來吳樾的粉絲在網上對我辱罵,我和我的家人氣憤至極。”

  昨天,吳樾本人沒有到庭。他的代理人不認為吳樾的言辭存在誹謗,請求法院駁回王的訴求。他説,吳樾簽訂合同在先,是否有其他的演員簽約其並不知情,也不知道王九勝在該劇中的具體地位。

  王九勝的代理人則反駁稱,至少有五集中百分之九十五的鏡頭是王九勝完成的,還有幾十集是兩人共同完成的,吳樾不可能不知情,並當庭播放吳樾接受採訪的視頻。吳樾對著鏡頭説:“……非常感謝孫悟空的替身,我的替身是最多的……打戲的小黃,文戲的九勝……我在這裡也非常感謝他們。”

  因庭上雙方分歧較大,法院調解無效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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