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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叫替身 “王悟空”討説法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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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首席記者 王彬 實習生 金曉曦)因不滿同為在張紀中版《西遊記》中飾演孫悟空的吳越(藝名為吳樾)稱自己為他的替身,演員王九勝一紙訴狀將其告到了東城區法院,以侵害名譽權為由,要求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昨天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王九勝和吳越在張紀中任總製片人的電視連續劇《西遊記》中都扮演了孫悟空的角色,但吳越卻在接受PPTV網絡電視、浙江衛視等媒體採訪時説王九勝是自己的替身,引起了王九勝的極大不滿。王九勝參演了該片50集中的36集,並在其中5集出演絕大部分戲份,演員表中也註明王九勝飾演孫悟空(部分)。“戲裏的確有幾名替身,但他們的任務是出演武打或者代替劇中角色的幾個身體部位等,沒有特寫,也沒有臺詞。”王九勝説。

  王九勝認為兩人同為該劇主演,雖然自己的戲份較少,可仍然應該得到認可。由於吳越的不當言論,已經給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王九勝在講述最初得知吳越言論的情景時一度十分激動。

  王九勝認為,演藝界內對於“演員”和“替身”的界定明顯且很敏感,“替身”在影視劇中的作用只是簡單地“替”而非“演”,認可度遠不如演員高。王九勝無論是在劇中的作用,還是攝製組中,一直以來對其的認定,都是一名正式的演員。

  雙方的爭論焦點在於吳越當初是否知曉王九勝的主演身份。王九勝的代理律師拿出了14份證據,包括電視劇開機儀式錄像、網絡視頻、片花、海報等,證明王九勝的主演身份以及吳越是在知情的情況下發表了不當言論。

  吳越的律師對原告全部證據的真實性以及舉證目的予以反駁,並出示了自己的證據。他們所拿出的海報、片花以及DVD封面上沒有王九勝的名字,稱官方海報都只寫有吳越;同時,由於劇組內又分成幾個小組同時拍攝,因此吳越並不清楚別人的狀況,由此推定吳越當時認為只有自己是主演。

  據了解,雙方所示海報、宣傳片等證據都是官方拍攝,但因版本不同,的確有一部分為了突出“師徒四人”的概念,在主演中只寫上了吳越的名字,而其他宣傳品上一般會註明王九勝參演。同時原告表示,事後沒有聯絡吳越,當時只是在微博上等待他的回應。此外,自己也不會去找張紀中,更不會邀他作證,不願再去麻煩劇組和製片人。

  雖然原告同意調解,但由於雙方就案件基本事實尚存在爭議,被告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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