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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今起在廣東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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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網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獲悉,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自今日起,廣東將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

  本次改革將全面改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貨物貿易進出口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和程序。改革後,國家外匯局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並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對守法和自律的企業,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收付匯的單證和流程均大幅簡化。改革後,全省進出口企業均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逐筆核銷,將極大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便利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有力支持全省涉外經濟快速發展。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將對全省進出口企業帶來積極影響,改革後將大幅減輕企業的負擔,95%以上的合規企業將最大程度地享受到政策便利。一是簡化了出口收匯業務中的監管流程。改革後,合規企業的收匯資金無需進行聯網核查,無需辦理核銷手續;二是減少了行政許可項目。外匯局原有的出口收匯核銷等4大項19小項行政許可項目將大幅縮減為2大項4小項。三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四是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業務。五是精簡了相關政策法規和整合了監管系統。

  新出臺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細則和操作規程整合了120多個相關的管理文件,有關改革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具體政策已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佈;同時,外匯局以一個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取代原有的九個信息系統,並綜合利用相關數據信息,便於企業執行政策。改革也將提高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辦理效率,一是金融機構無需為企業辦理收付匯聯網核查手續。二是簡化了金融機構對企業貿易收付匯的單證審核。三是簡化了金融機構留存單證的種類。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也將降低外匯局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手段,防範貿易外匯收支風險。外匯局通過實行差異化的動態分類監管,構建了對企業的正向激勵良性機制。A類企業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貿易收付匯業務,B類企業貿易收付匯需由金融機構進行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貿易收付匯業務須到外匯局逐筆登記。這樣既可以激勵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又能夠威懾不法企業、限制違規行為,同時防範了異常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此次改革,是繼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推廣之後,外匯局又一重大外貿扶持政策,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廣東的實施,形成了貿易便利化與加強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方式,是轉變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重要變革。這將有利於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全面降低社會成本,促進廣東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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